亲爱的朋友 , 大家好 。 欢迎您关注“保险至爱”公众号 。 今天我们聊的话题是“签婚前协议是我人生最正确的事情”
民政局新标语:婚姻不一定幸福 , 单身不一定不幸福 , 出生时一个人 , 离开时也不可能两个人 , 爱情是奢侈品 , 没有也行 。 你得明白最重要的是稳定的情绪和良好的财务 , 而不是某个人 , 爱不爱你 。
离婚过婚的女人:一个是抛弃别人 , 一个是被别人抛弃 , 如果一个单亲妈妈有自己成功的事业 , 把自己的家庭和小孩、还有自己的父母 , 照顾得很好 , 这样的单亲妈妈 , 肯定是励志、成功的 。
最近 , 又有一位知名女性离婚了 。 脱口秀演员黄阿丽宣布与丈夫离婚 , 八年婚姻结束 , 喜提了一波又一波网友的恭喜 , “终于不用再养老公了!”、“姐可以尽情享受快乐人生了”、“姐姐独自美丽”……
看到如今在舞台上熠熠发光的她 , 你肯定想不到 , 曾经的她 , 最大的梦就是“嫁进豪门 , 躺平当娇妻” 。 钓上精英男神 , 从此过上早上吃Brunch、中午小憩、下午阅读小说、晚上给老公做饭的标准人妻生活 。 这是她原本对自己的人生规划 。
而事实上 , 这个梦想的前半段 , 她也确实实现了——嫁给了当时毕业于哈佛工商学院的富二代男友 , 按照黄阿丽自己的说法 , 她花了好大功夫才捕猎成功 。 只不过 , 梦破碎得也很快 。 黄阿丽被迫签订了一份婚前协议 , “我签署了一份文件 , 其中明确指出了我不能依赖丈夫” , 也正是这份婚前协议让她不得不加倍努力努力勤奋地工作 。
随着她事业的上升 , 她和丈夫的身份发生了转换 , 她成了家中的经济支柱 , 丈夫却背上了债务 。 黄阿丽的经历 , 也代表着那种“嫁了富二代就能躺平”娇妻梦的脆弱 。
有谁没有为《喜剧之王》中尹天仇的那句“我养你啊”感动过吗?清醒如柳飘飘也在计程车中哭得稀里哗啦 。 但这句台词放在电影里是浪漫 , 放在现实中可能就是风吹即散的谎言 。
曾经说过的情话有多甜 , 撕起来互相诘责的话就有多难听 。 只谈感情不谈钱 , 你侬我侬相安无事 , 但是一遇上危机 , 可能就直奔火葬场了 。 婚姻在制度上就是经济的结合 , 就拿黄阿丽事件来说 , 为什么恭喜声一片?
根据《民法典》的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 ,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婚前协议|爱情是奢侈品,没有也行!她说:“签婚前协议是我人生最正确的事情”】(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 ,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 , 为夫妻共同财产: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 , 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正是那份曾经被迫签订的婚前协议 , 帮助她保全了自己的财产 , 现有生活所受冲击极小 。 如果没有这份协议的存在 , 后续是不是对簿公堂、互相扯皮就不好说了 。
你要说 , 谈钱是不是容易伤感情 , 是 , 但它实实在在能保障你的生活 。
离婚后婚前购买的保单如何分割呢?
1、婚前购买的保险 , 且缴费已经结束 , 归个人所有;
2、婚前父母出钱为一方购买的保险 , 归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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