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造假拟处货值10倍罚款( 二 )


生产、经营以孕产妇、婴幼儿及儿童为主要使用对象的假冒或者不合格化妆品的;
生产、经营假冒或者不合格化妆品,造成人身伤害后果的;
有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在处理后两年内重犯的;
拒绝、逃避监督检查,或者伪造、销毁、隐匿有关证据材料,或者擅自动用查封、扣押物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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