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支持“单身女性”做试管婴儿手术的判决来了( 二 )


“迈的步子很大 。 ”令丁雅清感到惊讶的是 , 开福法院认为规定中的“单身妇女”应当指未婚妇女 , 这实质是对“单身妇女”的定义做了限缩解释 。 “那么是不是结婚过的女性 , 不论现在的婚姻状况如何、配偶如何 , 按照开福法院的理解 , 都可以做试管婴儿了?这将为我们打开巨大的想象空间 。 ”
是否符合公序良俗?
民法典规定 ,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 , 不得违反法律 , 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 此案的另一焦点在于 , 要求医院为邹某继续实施胚胎移植手术是否符合公序良俗 。
作为被告的湖南省妇幼保健院辩称 , “本案系法律和伦理问题 , 目前无法律规定 , 只有卫生部的规章 , 因为伦理限制 , 被告无法为单身女性执行胚胎植入” , 并且强调本案不宜调解 , 需要以法院判决为准 。
具体是什么样的伦理限制?判决书中提到 , 医院从保护后代成长的角度进行阐释 , 认为拒绝履行合同是减少孩子在单亲家庭中成长的机会 , 是对社会秩序的维护 , 符合公序良俗 。
法院未采信这一说法 , 并在判决中表示:当今社会中 , 单亲家庭的成长环境并不意味着必然会对孩子生理、心理、性格等方面产生严重影响 , 且目前并没有证据证明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在医学上、亲权上或其他方面于后代不利的情形 。
【|首例支持“单身女性”做试管婴儿手术的判决来了】其次是 , “就社会整体风俗习惯而言 , 原告邹某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目的是为了了却亡夫的遗愿、延续丈夫血脉、寄托对丈夫的哀思 , 这符合我国的人之常情 , 也符合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 。 ”
开福法院在判决中写到 , “本院认为原告邹某……在丧偶后的生活中仍然坚持要将两人爱的结晶延续下去” , 体现了邹某“为人妻的对丈夫的爱”和“为人母的责任与担当” 。
根据邹某律师刘文华的观察 , 医院一方是愿意继续实施试管生育手术的 , 但对相关规定和伦理要求有顾虑 。 南方周末采访人员联系湖南省妇幼保健院 , 截至发稿 , 未获回复 。
开福法院在网上公布该案后 , 有网友认为 , 法院判决结果虽令人欣喜 , 但依据和措辞不太严谨 , 且过于强调女性“人妻”“人母”身份 , 观念有些传统保守 。 刘文华则分析 , 假设案件是另一种情形 , 即丈夫无生育能力 , 夫妻共同决定使用精子库的精子制作胚胎 , 后丈夫身故 , 女方坚持植入胚胎 , 将会有更大的情理及法理的争议 。
2022年5月 , 开福法院工作人员对南方周末采访人员表示暂不接受采访 。
南方周末采访人员 刘怡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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