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的春天 没有人保护得了她,只有自己保护自己( 四 )


阿润想 , 这或许是最好的结局!俗话说 , 冤家宜解不宜结 。
更何况是曾一起生活在同一屋檐下的亲人 。
写在最后:
回到问题“父亲去世后 , 生活了十多年的继母要不要给她养老?”
从法律层面来说 , 《民法典》里有规定: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对继父母有赡养义务 。
也就是说 , 继母与你生活的这些年 , 若你还没成年 , 而她又确实抚养了你 , 那你是对她有赡养义务的 。
但若你与她生活期间 , 已成年 , 或者她未能对你形成抚养关系 , 那从法律上 , 你可以不用给她养老 。
像上文的阿润 , 她与继母生活在一起的时间 , 尽管闹得非常不愉快 , 甚至有虐待的嫌疑 , 但继母也确实与父亲一起抚养过她 , 那她于理 , 是有赡养的义务的 。 但阿润却是从情义上 , 想要给继母养老 , 实属难得 , 毕竟她曾被对方深深伤害过 。
不过 , 阿润的例子只是特例 , 每家每户的情况不一样 , 那到底该不该给继母养老?依法依情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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