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身说法|男子抢劫时,因钱少不抢了。欲强奸时,女方又以跳楼相逼,男子还构成犯罪吗?


以身说法|男子抢劫时,因钱少不抢了。欲强奸时,女方又以跳楼相逼,男子还构成犯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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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身说法|男子抢劫时,因钱少不抢了。欲强奸时,女方又以跳楼相逼,男子还构成犯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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歹徒欲抢劫时 , 受害女子身上只有100元 , 歹徒让其放回包里 , 不抢了 。 随后 , 歹徒见色起意 , 想强奸时 , 女子走到窗边 , 以要跳楼为由逼走歹徒 。 这两种情况下 , 男子的抢劫与强奸行为 , 构成犯罪中止么?来看看法院最后怎么判...
事发在河北邯郸 。 冯某 , 男 , 1987年出生 , 内蒙古林西县人 。 谷某 , 女 , 20岁 , 系本案受害人 。
2019年9月12日15时许 , 冯某戴上帽子和口罩 , 尾随女子谷某至其住处后 , 持壁纸刀对谷某实施抢劫 , 在谷某拿出100多元钱后 , 冯某见钱太少了 , 故主动放弃抢劫 , 让谷某将钱放回包里 。
随后 , 冯某见色起意 , 抓住谷某手腕 , 欲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时 , 谷某挣脱后跑到窗边以跳楼相逼 , 冯某才逃离现场 。
谷某报警后不久 , 警方将冯某抓获归案 。 冯某到案后 , 供述称其因购房花光了所有积蓄 , 且其妻子怀孕后没有工作 , 仅靠其工资 , 生活压力大 , 遂产生抢劫的念头 。
一审法院以抢劫罪 , 判处冯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 并处罚金1000元 , 以强奸罪判处冯某有期徒刑三年 , 数罪并罚 , 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六年 , 并处罚金1000元 。
随后 , 冯某及其辩护人提出上诉 , 其上诉理由如下:
1、冯某尾随谷某 , 仅为了对其实施强奸 , 不构成抢劫 。
2、冯某对谷某强奸属于犯罪中止 , 且检方建议量刑为一年六个月 , 而一审判决为有期徒刑三年 , 明显量刑过重 。
3、冯某称其只是想要和对方发生性关系 , 其没有抢劫的意图 , 其所供述抢劫的事实和理由是撒谎了 , 如果说是强奸 , 因妻子当时怀孕8个多月 , 怕媳妇知道后接受不了或发生意外 。
一、冯某构成强奸么?是犯罪中止么?
根据《刑法》第236条规定 , 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 , 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
犯罪中止 , 指的是行为人主动放弃犯罪的行为 。 大家注意了 , 是主动放弃 , 并非“被动放弃” 。 比如说张三本来要对小花实施强奸的 , 但张三突然想到强奸会被判三年 , 所以放弃了强奸小花的想法 。 这种情况下就是犯罪中止 。 但如是张三准备强奸小花时 , 小花拿刀相逼张三 , 致使张三不敢或不能进一步实施强奸 , 这种情况下张三是“被动放弃”犯罪的 , 符合犯罪未遂的情形 , 即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 , 只是因行为人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 。
关于冯某上诉理由第2点:
具体到本案 , 冯某欲强行与谷某发生性关系时 , 遭到谷某拒绝 , 在谷某以跳楼相逼后冯某才逃离现场 , 其行为不属于强奸中止 , 故对其辩解及辩护意见不予采信 。 应以强奸未遂论处 。
冯某所提公诉机关对其强奸未遂的量刑建议为一年又六个月 , 一审判处其三年有期徒刑 , 量刑过重的理由 , 经查属实 。
二、冯某构成抢劫罪么?属犯罪中止么?
根据《刑法》第263条规定 , 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 , 强行将他人公私财物抢走的 , 无论所抢钱财金额或财物价值多少 , 均构成抢劫罪 , 应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上 。 如有以下情刑的 , 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缓或死刑: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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