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79岁教师鸣冤55年:“我没有强奸女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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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没有强奸女学生 , 没有猥亵 。”
这句话 , 汪康夫反复说了55年 。
他曾是江西的一名小学教师 , 也是“强奸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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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他79岁 , 疾病缠身 。
比起病痛 , “强奸犯”这个罪名更让他备受折磨 。
他倾尽全力 , 只想讨回清白 。
可鸣冤五十余载 , 都未果 。
他写下最后的遗愿:
“我希望还公道于我 。”
终于 , 8月31日 , 汪康夫收到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回复:
材料收悉 , 正在审查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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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坚持申诉43年 , 换来的最新进展 。
尽管再绝望 , 汪康夫依然相信法律不会冤枉一个好人 。
这一次 , 他能否讨回清白?
他不敢细想 , 也想不明白:
“受害者都不知道自己是受害者 , 这个罪让我怎么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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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6年5月16日晚 , 汪康夫突然被告知:
“公安局的人要带你走 。”
他还没反应过来 , 就被带走了 。
到看守所后 , 工作人员责令他老实交代“罪行” 。
他觉得莫名其妙 。
工作人员问他:“你有没有强奸学生?”
他回答:“没有 。”
在之后的多次审讯中 , 他坚定表示没有强奸 。
1966年10月19日 , 判决书公布 。
被告人汪康夫在任教期间 , 道德败坏 , 品质恶劣 。从1964年下半年开始至1966年上半年 , 先后不择手段 , 进行强奸女学生2名;猥亵女学生10名 。
一审判决汪康夫有期徒刑10年 。
消息一出 , 众人唏嘘不已 。
更多的是错愕 。
“汪老师的为人和教学水平 , 大家都很认可 , 怎么会干出这种事?”
同样错愕的还有汪康夫自己 。
他不认罪并上诉 。
同年12月30日 , 二审维持原判 。
他在二审宣判笔录上再次写下:
“我没有强奸女同学 。”
当时 , 汪康夫24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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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时的汪康夫
减刑一年 , 他度过九年的劳改生活 。
1975年 , 他出狱回家 。
家还是那个家 , 只是有些东西再也回不去了 。
一如身为子女 , 没能陪父亲走完最后一程 。
又如作为教师 , 却背上“强奸犯”的罪名 。
遭人唾弃 , 被千夫所指 。
他咽不下这口气 , 决定申诉 。
只是没想到 , 申诉之路会长达50多年 。
从希望 , 到失望 , 再到绝望 , 周而复始 。
甚至大多时候 , 申诉信石沉大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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