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提醒:10月1起,再干这事就是犯罪,稀里糊涂会坐牢!( 二 )


性侵未成年养女
近年来 , 性侵未成年这种严重违背社会伦理和道德底线的行为引发社会强烈关注 。 与不满14周岁女孩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已被刑法明确为强奸犯罪 , 为了响应社会关切 ,, 弥补了法律空白 。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第一款:“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 , 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 , ”
早前 ,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对何为假药劣药 , 作出重新界定 , 按假劣药论处情形被删除 。
根据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 , 对于“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等情形 , 应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 “未经批准进口少量境外已合法上市的药品 , 情节较轻的 , 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予处罚 。 ”不再以生产、销售假药罪追究刑事责任 。
《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一第一款:“违反药品管理法规 , 有下列情形之一 , 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一)……;(二)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或者明知是上述药品而销售的;(三)……;(四)编造生产、检验记录的 。 ”
《刑法修正案(十一)》删除了“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的表述 , 排除了法律中的“模糊地带” , 使得刑法与其他法律衔接更加流畅;
刑法提醒:10月1起,再干这事就是犯罪,稀里糊涂会坐牢!】很多生活中不在意的事 , 其实危害性极大 , 大家看完此文后 , 千万不要再以身犯法 , 稀里糊涂犯了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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