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示|睫毛增长液被药监局打脸 ,拯救“秃头星人”的生发育发液还行吗?( 二 )


商平台搜索发现 , 在售的生发、育发类产品广告宣称不甚夸张 , 如“发量暴增”、“三天防脱 , 两天生发”、“防脱生发密发”等 , 且大多数产品都打出“药监局认证 , 育发有实效”的宣称 , 但其实 , 国家药监局里批件状态为“当前批件”的产品大多数备注着“国家药监局未组织对本产品所称功效进行审核 , 本批件不作为对产品所称功效的认可”的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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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 , 采访人员根据部分品牌产品参数里的批准文号在国家药监局特殊化妆品数据库里查询发现 , 显示批次状态已过期的育发液产品竟还在售 。 如某品牌宣称有“育发”、“防脱生发”功效的育发液产品 , 产品的批准下发日期为2012年 , 批件有效期为4年 , 该批次产品2016年后就显示状态已过期 , 但是在官方旗舰店 , 该品牌在产品的详情页又使用了另一批次的产品资格文书内容进行宣传 。
有特证即等同于有效、虚假夸大宣传、“张冠李戴”、产品资质更新不及时......生发、育发液市场可谓乱象频发 。 所幸的是 , 国家针对这类行业发展乱象的整治行动已经在路上 。
生发、育发液类产品作为特殊化妆品 , 国家对其监管更为严厉 。
而对于违规虚假宣传的行业痛点 , 2019年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识别化妆品违法宣称和虚假宣传》的文件明确了对于具有夸大效果、明示或暗示具有医疗作用或者其他颇具煽动性的宣传用语 , “生发”一词被硬性归类为医疗术语、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和效果的词语行列 。 而对于涉嫌虚假宣传的品牌 , 全国各地药监局相关监察部门对此类行为严惩不怠 。
不止于此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 ,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对化妆品的质量安全和功效宣称负责 , 化妆品的功效宣称应当有充分的科学依据 , 这意味着 , 所有宣称防脱发生发、育发的产品都需要对其生发、育发、防脱功效进行评价 , 同时对外公布相关证据并接受社会的监督 。
值得一提的是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还规定 , 条例施行前已经注册的用于育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的化妆品自该条例施行之日起设置5年的过渡期 , 过渡期内可以继续生产、进口、销售 , 过渡期满后不得生产、进口、销售该化妆品 。 这也意味着 , 五年后 , 宣称可以生发、育发类的化妆品将退出化妆品的舞台 。
而随着相关政策的落地 , 我们有理由相信 , 生发、育发液类市场将被进一步规范 。
参考资料:
1. 前瞻网:《2021年中国洗发护发行业市场供给趋势分析 “脱发”人群增多、“防脱”成消费主流》
【显示|睫毛增长液被药监局打脸 ,拯救“秃头星人”的生发育发液还行吗?】2. 南方都市报:《化妆品监管条例出炉 , 细数消费者购买使用化妆品的8个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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