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天津体育学院招生章程( 四 )


第二十六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体育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高职升本科毕业生在毕业证书中注明“专科起点”字样 。对符合《天津体育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规定》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
第二十七条学校设有奖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
第二十八条我校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确定的专业(或专业类)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要求及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的使用办法以各省(市)公布为准 。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经天津体育学院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
第三十条本章程适用于2022年我校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起开始执行 。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
第三十二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
第三十三条咨询、联系方式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E-mail:[emailprotected]
咨询电话:022-23015120,23012606
监督电话:022-23012748
邮编:30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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