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身说法|女主人与他人在家中发生性关系时,保姆误以为女主人被人强奸,偷偷报警后通知男主人回家。这构成强奸吗?
女主人与陌生男子在家中发生性关系时 , 保姆误以为女主人是被人强奸 , 保姆报警后 , 通知男主人回家 。 警察到场后 , 这构成强奸罪么?我们来看看最后法院怎么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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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在海南海口 , 女子刘某与男子郑某于2018年网上认识 , 之后两人发展为不正当男女关系 。
去年底 , 刘某欲与郑某断绝关系后回归家庭 , 可是郑某并不同意 。 之后便通过各种方式骚扰刘某 。 最后一次联系刘某时 , 郑某提出如果刘某同意与其在家中发生最后一次性关系 , 他以后就不会再骚扰刘某 。 刘某为了以后不再受其扰 , 勉强答应了 。
去年12月8日晚上 , 家里无人的时 , 刘某通知郑某过来 。 就在两人在房间发生性关系时 , 保姆提前回来了 。 听到异常声音后 , 保姆以为是有人在对刘某施暴 , 偷偷报警后 , 并通知男主人回家 。
警方到场后不久 , 男主人也到家了 。 面对如此尴尬的场面 。 为了“自保” , 刘某一口咬定不认识郑某 , 是对方强奸自己的 。 而郑某则说是刘某带他来发生性关系的 , 不是强奸 。
一、郑某构成强奸罪么?
两人到了派出所后 , 在证据面前 , 刘某不得不承认其与郑某的关系 。 先来看看两人的部分自述供词 。
以下是郑某的部分供词:
我与刘某于2018年网上认识 , 两人互加微信后 , 一直保持联系 。 大概半年左右 , 就见面吃饭并发生了第一次性关系 。 之后 , 我们每隔十天左右就会见一次 , 每次见面她都要和我逛街买东西 , 并且都会发生性关系 。 前段时间她和我说想分手 , 我不同意 。 因为我已经为她花费了几十万 , 不能说断就断了 。 我要求她还我一半的钱 , 她不同意 , 之后还将我所有联系方式拉黑了 。 我用朋友的手机与其联系 , 要她给我一个说法 , 不然我就找到她家里去 , 问她丈夫要 。 最后她同意了继续与我保持关系 。 这次也是她自己和我说家里没人 , 要来就快点来的 , 所以我并没有强奸她 。
以下是刘某的部分供词:
我承认与郑某之前有过一段时间的婚外情 。 不过我想分手时 , 他不同意 , 还威胁我说要找到我家里来 。 最后他提出要求 , 要在我家中与他再发生一次性关系 , 才会同意分手 。 我是被逼无奈之下才叫他来的 。 他进来后 , 我怕他日后不认帐 , 所以就录了音 。 他亲口答应这次之后便不会再骚扰我 , 我才会与他在家中发生性关系的 。
《刑法》第236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行为 。 犯本罪者 , 可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 文中所述的胁迫手段是指男方使用威胁、恐吓等手段 , 导致女方不敢反抗的情形 。
综合本案案情 , 郑某以要到刘某家中找其丈夫讨说法为威胁、恐吓刘某与其发生性关系 , 虽然过程中 , 刘某并未有明显的反抗 , 但这并不是刘某的真实意愿 。 刘某家中无人时通知郑某前来 , 也是受到对方胁迫后的无奈之举 , 这并不代表刘某是愿意与郑某发生性关系的 。 因此 , 两人此次的性行为是违背妇女意志进行的 , 故郑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 。
本案还有一大“亮点” , 郑某家属在赔偿刘某15万元后 , 得到了刘某的谅解 , 并出具了刑事谅解书 。 最后郑某被从轻处罚 , 法院以强奸罪判处郑某有期徒刑三年 。
二、总结与警示
1、通过本案我们可以发现 , 与女性发生性关系时 , 并不是女性没有反抗 , 就代表不构成强奸 。 法律对强奸的定义是 , 男性不能有任何形式违背妇女意志的性行为 , 即女方不受任何形式影响下的真实意愿才合法 , 否则就构成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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