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王杂货铺|为了保证离职当月社保不断交,我使出了浑身解数,跟人事吵了起来( 二 )
我最后跟区域人事的争吵了几句 , 因为担心会影响后面再找工作 , 而且对“五险一金”的缴纳规定并不是特别清楚 , 所以就选择了暂时忍气吞声 。
自己查了一些资料 , 发现公司这样对待离职的员工 , 确实是有依据的 , 也更加确定了我月底再走的想法:
1、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5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公司为签订劳动合同的人缴纳社保是有法律明确规定的 。
2、《劳动法》中也有相关规定 , 离职员工当月的工资由原单位进行支付 , 也就是说在哪家单位上班 , 谁给你发放当月劳动报酬 , 谁就应该负责缴纳社保 。
3、但是在实际操作中 , 社保局的规定是以当月15日为一个界定日期 , 如果员工选择在当月15日之前离职 , 原单位可以选择不交 , 如果员工选择在当月15日之后离职 , 那么原单位就需要承担社保缴纳费用 。
但是 , 临近下班的时候 , 人事小朱告诉我 , 离职日期是以办理完离职手续当天为准的 , 我是5月7日办理完离职签字手续 , 然后当天在公司OA平台发起离职申请 , 而且第二天就审批通过了 。 唯一确定的是 , 离职申请的日期 , 我按照公司规定写的是6月7日 。
自己搞了半天 , 还是没有明白到底该怎么办才能让公司正常缴纳5月份的社保 , 是不是我只要把这个月剩下的工作日正常出勤 , 就能要求公司正常缴纳了呢?
朋友们 , 你们有遇到过这种情况吗?欢迎大家留言讨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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