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身说法|保姆与男子约定发生性关系后借其两万元,事后男子构成强奸罪吗?
【以身说法|保姆与男子约定发生性关系后借其两万元,事后男子构成强奸罪吗?】
保姆因借钱与男子约定发生性关系 , 事后男子如约借其两万元 。 之后 , 男子以要保姆还钱为由再次与其发生性关系 。 保姆报警后 , 来看看法院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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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简介事发江苏南京 , 骆某 , 男 , 1981年出生 , 个体户 。 宋某 , 女 , 1987年出生 , 宋某在骆某家中担任保姆工作 。
宋某因故向雇主骆某借款两万元 , 骆某同意后提出要与宋某发生性关系 , 宋某应允 。 两人发生性关系后 , 骆某如约履行了借款承诺 。
在还未到约定还款日期情况下 , 骆某以要求宋某还钱为由 , 要求宋某与其发生性关系 。 宋某报警后 , 检方、警方以强奸罪追究骆某的刑事责任 。
二、骆某构成强奸罪《刑法》第236条【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 犯本罪的 , 应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
骆某到案后拒不承认强奸 , 其理由是宋某在发生性关系时并未有反抗 , 系两人自愿的情况下发生的 。
而宋某则只认可第一次发生性关系是其自愿的情况下发生的 。 而后其是受到骆某胁迫下不敢反抗才与其发生性关系的 。
司法实践中 , 只要违背了妇女意志的性行为 , 即被视为侵犯妇女的性自主权(又称贞操权) 。
经警方调查发现 , 本案骆某以要求还钱为由胁迫宋某与其发生性关系 。 虽然过程中 , 宋某没有反抗 , 但其是在精神上受到骆某的胁迫而不敢反抗的情形 , 宋某的真实意志是并不同意与骆某发生性关系的 。 因此 , 骆某与宋某的性行为是在违背女方意志的情况下发生的 , 故骆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 。 依法应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
三、宋某欠的两万元还需要归还吗?常言道一码归一码 , 同样刑法上也是如此 , 骆某如想向宋某索要欠款可以合法催促 , 催促无果还可以走司法程序向宋某索要 , 但不能由此而做出违法犯罪行为 。
骆某以宋某欠款为由 , 胁迫宋某与其发生性关系 , 这是犯罪行为 , 骆某也因此而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 但宋某的欠款是事实存在的 , 并不会因骆某的犯罪行为而免除 , 因此 , 一句话总结 , 宋某该还的还是要归还的 。
四、本案的总结与警示意义1、最终 , 法院以强奸罪判处骆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
2、妇女的性自主权是指妇女有权决定在什么时候、什么地点选择与什么人发生合法性关系的权力 。 这是法律赋予每一位女性的合法权益 , 行为人如若侵犯了妇女性的自主权 , 在刑法上则构成强奸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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