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之文|大衣哥的侵权诉讼:一首歌唱红了,该如何分利益?( 二 )


而一旦这首歌火了 , 歌手因为唱这首歌变得有名气了;
此时再去谈版权费 , 往往不好谈拢;
创作者和演唱者的心理预期并不一致;
究竟是我唱的好 , 让作品出圈;
还是作品本身好 , 让我出名了?
著作权纷争铁定发生 。
(4)
著作权的价值不是固定不变的;
而是依据传唱度 , 受众接纳度而有波动的;
而演唱者的独特身份 , 创作者的独特标签都能让这种价值波动更猛烈一些 。
说的冠冕堂皇一点 , 两者是相互合作的关系;
说的世俗一点 , 两者就是相互利用的关系;
相当于两个人合伙开了一家公司 , 现在公司赚钱了;
该如何分利益?
朱之文|大衣哥的侵权诉讼:一首歌唱红了,该如何分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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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都想让自己的利益最大化;
但行业有行规 , 可以找到参考标准;
每个人也可以合理把握自己的心理价位;
如果还谈不妥 , 当然还有司法途径;
但是高昂的诉讼成本 , 复杂诉讼程序 , 还有漫长的诉讼期;
要找律师 , 准备证据;
在时间成本 , 经济成本方面都是无尽耗费 。
所以这种事情 , 最好一开始就谈妥 。
最简单的方式就是一口价 , 买断版权;
就像影视剧的编剧一样 , 剧本写好 , 谈好价格 , 卖给制作公司;
版权再无纠纷 。
最怕的就是 , 一开始想着随便帮个忙 , 也没料到作品会火爆;
等到别人出名了;
忽然想起来 , 自己应该分一杯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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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其实 , 要算起来 , 谷传民也算是大衣哥成名路上的领路人;
两人是山东老乡 , 大衣哥还没红遍全国的时候 , 需要行内人帮助;
谷传民给予过实质性的提携和帮助;
朱之文成名了 , 应该知恩图报 , 这当然是常理 。
因为一首歌 , 对簿公堂;
这其中必定有些难以公开的情节 , 是不为人知的;
但无论如何 , 还是说明一个永恒不变的规律;
利益面前 , 最好亲兄弟明算账;
把钱谈好再合作 。
(作者:韩枫 , 华东师范大学/法国里昂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 , 欧美企业人力资源总监 , 如果你看了这篇文章想要告诉我你的想法 , 欢迎留言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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