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之文|大衣哥的侵权诉讼:一首歌唱红了,该如何分利益?

(1)
作家兼导演谷传民 , 诉大衣哥朱之文侵犯其歌曲创作权的案件 , 据悉8月初即将开庭;
谷传民起诉的原因 , 是对方对自己著作权的漠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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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之文走红后 , 谷传民和作曲家孟文豪为其量身定制创作一首歌曲《火火的情怀》;
曲调和歌词豪迈有力 , 配合朱之文浑厚洪亮的唱腔 , 延续了大衣哥的滚滚长江东逝水的声音气势;
大衣哥更火爆了 , 这首歌也具有了一定的传唱度;
被收录在大衣哥的首张专辑下 。
之后 , 在2020年11月份 , 谷传民与曲作家孟文豪就此歌曲的著作权提出签订合同;
而朱之文不予理睬 , 甚至中断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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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大衣哥一方的说法是:
“不是我要唱他的歌 , 是他想让我推广他的歌 。 ”
最早是谷传民通过朋友来找到自己 , 帮忙推广他的歌曲;
在这首歌火了以后 , 去年(2020年)已经让朋友联系谷传民 , 协商应该如何给报酬;
是按照季度来支付 , 还是按年 , 或者干脆一次性将版权买断 。
奈何谷传民始终没有回话;
现在又拿此事来炒作 , 不知道他是怎么想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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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他是怎么想的?
如果属于对方炒作的话 , 他想的当然是蹭热度 , 蹭流量 , 蹭知名度;
大衣哥出名了 , 全国的自媒体人都想去蹭流量;
一个词作者也想点有的没的 , 不是很正常吗?
当然 , 这也只是一方之词 。
每一方都没有回避著作权这个问题 , 都有意愿想签合同;
而每一方在对方的口中都在逃避 , 推诿;
其实 , 这件事已经和著作权无关了;
这件事只和事实与证据有关;
究竟谁说的是事实?谁又在说谎?
把这一点澄清 , 就可以结案了 。
再继续打官司诉讼 , 那就是争着给律师送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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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这类事情可以说是利益的问题 , 也可以说是如何判断个人价值的问题;
按照谷传民的说法 , 自己是为了帮助朱之文才为之创作歌曲;
那么 , 如果认为自己的作品有价值 , 就应该明码标价;
一开始就把规则设好;
朱之文觉得作品好 , 就出钱购买;
觉得不好 , 可以不要;
也就省去了后续的麻烦 。
【朱之文|大衣哥的侵权诉讼:一首歌唱红了,该如何分利益?】但是实际情况往往很复杂;
一首歌 , 一名歌手;
如果歌曲的创作者不知名 , 歌手也不知名 , 歌曲也没有传唱度;
那可能永远也不会有著作权的纷争;
因为没产生利益;
版权价值为零;
此时越多人唱这首歌 , 创作者们越高兴;
即使带不来经济效益 , 也可以带来一定的传播效应 , 让自己的名字有一定曝光度 , 也就是流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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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如果一首不知名的歌曲 , 遇到了知名歌手;
可能创作者宁愿把歌赠送给歌手 , 只要对方愿意唱自己的歌 , 就求之不得;
此时的版权费即使有 , 也是点辛苦钱 , 不会赚的太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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