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谓法律知识?( 二 )


但我们为什么要重视上课?是因为课堂老师给予学生们并不仅仅只是知识的传授 , 还有人格养成与思维启迪 。教育部强调课程思政道理即在于此 。因此 , 只听老师讲 , 单纯记笔记的学生并不是最善于学习的学生 。当然 , 对于老师而言 , 要避免成为蔬菜瓜果商一样的主体 , 要给予学生们真正需要的东西 。
法律知识的“真善美”
在上个世纪末期的法科学生 , 找到一本好书如获珍宝 。对于今天的法科学生而言 , 面对如山的法律书本 , 则陷入了选择的烦恼 。法律书本繁荣是法治国家勃兴的产物 。但法律人读书希望并不是要学生当“书虫” 。读书 , 是读者与作者无声的对话 。对话不在于读者的年龄与资历 , 而在于尝试 。尝试就是成长的过程 , 如竹节拔升 , 不见其长 , 日有所高 。
古人云“不动笔墨不看书” , 是对话的形象表达 。读书单纯作为“书虫” , 并不见得就读懂了书本 , 更难以说从书本中得到什么 , 也失去读书的真正目的 。读书 , 并不是我们要成为作者 , 更重要的是要成其为自己 。
面对浩如烟海的法律书籍 , 面对铺天盖地的知识传输 , 今天的法科学生哪怕是穷尽部门法相应领域的法律知识 , 似乎也变得不可能 。因此 , 如何用有限的时间攫取更多的法律知识 , 也需要我们有智者的辨识 。
寻求真知 。真知一般应具有体系性 , 体系性是大陆法系国家所具有的基本特征 。体系思维与方法是我们获取法律知识的主要方法 , 也是我们解决具体问题所具有的特征 。与体系化的知识相对应是碎片化的知识 , 这是网络时代大部分知识所具有的特点 。
我们并不是说碎片化知识一无是处 , 而是因为碎片化的知识不能有助于我们形成整体思想 , 无助于形成对世界、对人生的完整看法 。其次 , 更为重要的是 , 碎片化的知识无助于解决实践中具体复杂问题 , 网络时代下的知识一个最为直接的特点 , 就是知识针对某一个或者某一类问题提出的解决方案 。该种方案或许针对某个问题或者某类问题是有效的 , 但面对新问题、复杂问题 , 网络知识就不能提供解决的答案 。
探求善知 。善知 , 其实就是知识所具有一种情怀与美德 。善知是知识本身所具有的一种评价 。善知给予我们一种善的理念 , 善的思想 , 善的行为 。“与善人居 , 如入芝兰之室 , 久而不闻其香 。”这也是知识所具有的效应 。阅读善知 , 有一种改颜换面、醍醐灌顶之感 。法律涉及“人事”“社稷之事”“国家之事” 。法律知识的善 , 在于立场之正 , 在于理念之纯 , 在于思想之深 , 在于理念之大 。在于人民利益 , 个人自由、社会和谐、群体公正、国家发展 。
体会美知 。美知 , 在于法律知识所具有的美感 。或许有人认为 , 法律知识作为生硬的规则 , 本身并无美感 , 这是对法律知识的误解 。法律知识之美在于规则的严密、逻辑之严谨、论证之完整 。法律知识的美是一种法律的智慧 , 也是事物之应然而然之理 。
检验法律知识是否具有真知、善知、美知的标准 , 一是“增知” , 二是“增智” , 二者缺一不可 。不能“增知”乃是笑谈 , 只是权且一笑尔 。不能“增智”者实为谬论也 。真知、善知、美知就构成了“法律头脑” , 面对纷繁复杂的法律事物 , 才会具有剖辨的能力、才有明智的眼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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