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身说法|朝阳区女子醉酒后,在酒吧女厕所被服务员强行发生性关系!法院判四年!
“我被人强奸了 , 我被人强奸了..”喝醉的马某 , 因在厕所被人强奸后 , 发了疯似地喊道!可是酒吧内的所有人 , 都认为她喝多了 , 故没人理会她 。 于是 , 马某走出酒吧后 , 马上报警 。 之后 , 便由酒吧服务员薜某帮其打车离开 。
事发在北京朝阳区某酒吧内 。 去年10月26日 , 吃饭时已经喝过酒的女子马某 , 独自一人来到酒吧喝酒 , 期间马某又点了几杯调过的烈酒 。 次曰凌晨时 , 已呈醉酒状态的马某在店内有做出砸杯、脱鞋等举动 。 因此 , 店长还特意嘱咐店员 , 要多留意一下马某 。
之后 , 马某晃晃悠悠、站立不稳地去上了第一次厕所 。 第二次上厕所时 , 马某直接在厕所里呕吐 , 店里的服务员看见后 , 将其扶至洗手台边上 , 并递水给马某喝 。
由于店里的服务员一个人照顾不了醉酒后的马某 , 于是就喊来了 , 店里另外一个服务员薜某帮忙一起照顾马某 。
不久之后 , 马某便跑到酒吧营业区内 , 大喊几遍自己被人强奸了 。 但是所有人都认为马某是喝醉了 , 胡言乱语而已 。
见没人搭理自己 。 于是 , 马某走出酒店门口报警声称自己被人强奸 。
警方到场帮马某做完笔录后 , 酒吧服务员薜某帮其打车离开 。
随后 , 警方对店内照顾马某的两个服务员进行问话 , 两人均表示没有与马某发生过性关系 。
薜某则声称他在女厕所内 , 只是帮马某清理呕吐物 。 而马某的供述称自己是在女厕的洗手台边上 , 被人按在墙上强奸的 , 故不能看到行为人的脸 。
于是 , 警方通过技术手段 , 对马某体内提取拭子 , 然后与店里有与马某接触过的人员进行比对 。 结果证实马某体内有服务员薜某的“残留物” 。 也就是说 , 马某被强奸是事实存在的 , 而且强奸之人正是一直照顾马某 , 并主动帮其打车离开的服务员薜某 。
在证据面前 , 薜某又改口声称其是照顾马某时 , 马某对自己有抚摸的行为 , 然后自己是被马某“引诱、挑逗”的情况下与其发生了性关系的 , 并强调自己并没有强迫马某 。 薜某的辩护人还认为案发时马某并非醉酒状态 , 而且不排除其有意图讹诈的可能性 。
案情分析与观点:
1、根据警方调取监控录像、综合证人证言及被害人马某的供述后发现 , 种种迹象表明马某案发时属于醉酒状态 。
2、根据《刑法》第236条规定 , 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 构成强奸罪 。 司法实践中 , 其他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妇女醉酒状态下无意识时不知反抗的情形 。 因此 , 依法可认定薛某构成强奸罪 。
3、薛某其辩护人认为马某有讹诈可能的意见 , 缺少事实依据 , 而且受害人马某被侵犯后第一时间报警亦可证明其没有讹诈的意图 。 据此 , 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薛某有期徒刑四年 。
4、再次强调一遍 , 在任何时候都不要侵犯妇女的性自主权 , 否则就构成强奸罪 。 实践中 , 很多男性行为人会有一种侥幸心理 , 即趁女性醉酒后无意识时与其发生性关系 , 不会有风险 , 因为女性这个时候不会反抗 。 但是从实践中得知 , 与醉酒后的女性发生了性关系 , 事后只要女方追责 , 极大机率会被认定为构成强奸罪!最具有标志性的案例就是“吴签”案!
5、女性切莫酒后贪杯 , 应懂得适可而止 。 同上理 , 实践中 , 女性被侵犯的情形很多都是在醉酒后发生的 。 因此 , 女性在喝酒时务必适可而止 , 时刻让自己保持清醒的状态 , 以防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被别人侵犯 。
经验总结扩展阅读
- 我爱过你,后来放下了
- 姐妹花|电视剧《女人万岁》杀青,殷桃、刘以豪等领衔主演
- 经常在办公室讽刺我们的女同事,净身出户了,如今送外卖为生
- 愿有岁月可回首,且以深情共白头
- 心理测试:四间房子,你想住哪间?测以后的富裕生活是谁给你的?
- 现在单身的人那么多,其实都存在这种原因
- 怎么放下一个很爱的人,如果你还没放下,不妨也可以看看
- 本文转自:陕西法制网2009年 13年前“割肾救妻”的模范丈夫,今疾病缠身众叛亲离,其中有何隐情
- |白癜风女子为高富帅男友拍照,身旁美女一脸艳羡,网友:真重口味
- 01我和鹏是在朋友聚会上认识的 我以为我是个不讨喜的女人,也更加坚定了离婚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