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身说法|男子为了与前女友复合,竟在她的生理期内做出过分的事


以身说法|男子为了与前女友复合,竟在她的生理期内做出过分的事

男子为求与前女友复合 , 在女性生理期内强行与前女友发生性关系 。 前女友报警后 , 男子主动投案自首!
事发在湖南冷水江市 。 邓某 , 男 , 1985年出生 , 湖南株洲人 。 崔某 , 女 , 系邓某的前女友 。
【以身说法|男子为了与前女友复合,竟在她的生理期内做出过分的事】今年2月1日 , 邓某偷偷登陆崔某的手机支付账户 , 由此得知了崔某的消费记录 , 并获知了崔某正入住在哪个酒店后 , 遂前往请求复合 。
当天中午13时 , 邓某到达酒店后 , 骗取酒店保洁员工的信任后 , 帮其打开了酒后房门 。
成功进入酒店房间后 , 邓某多次向崔某请求复合 , 但均被崔某拒绝并被要求马上离开 。
于是 , 邓某“突发奇想” , 欲通过与崔某发生性关系的方式 , 达到与其复合的目的 。
邓某拉上窗帘后 , 将崔某抱到床上 , 在发现崔某是生理期时 , 仍然使用暴力手段 , 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 。
事后 , 崔某欲报警时 , 邓某强行抢走其手机阻止崔某报警 。
当天15时许 , 邓某离开后 , 崔某报警 。
警方通过崔某身体内和卫生巾上提取到了邓某的“残留物”后 , 以涉嫌强奸罪将前来自首的邓某刑事拘留 。 目前该案已起诉至辖区人民法院 。
以身说法
1、邓某使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女方崔某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 已构成《刑法》第236条规定的强奸罪 。 强奸罪是指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 , 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 构成本罪的 , 应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
2、邓某自首的行为 , 可根据《刑法》第36条第一款规定 , 依法从轻处罚 。 另邓某在侦查阶段 , 认罪认罚并签认具结书 , 因此 , 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 , 依法从宽处理 。
3、所有移动帐户的登陆和支付密码 , 一定要定期更换 。 移动支付已经普及大众 , 而有时为了各种原因 , 又会在电脑上登陆你的移动帐户 , 而且还会有被人偷窥到帐户密码的风险 。 因此 , 为了安全起见 , 定期更换手机各种密码应该要养成一种习惯 。
4、女性入住酒店时 , 一定要有自我保护的安全意识!当你进入到酒店房间后 , 除了反锁房门以外 , 一定要栓上房门上的那个“梢” , 防止别人用房卡打开房门后 , 就可直接进入房间 。 如遇有人敲门时 , 一定要通过房门的“猫眼”确定对方的身份后 , 方可开门 。
对本案 , 你有什么想说的吗?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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