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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6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发布 。根据通知,修订后的《河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予以印发 。详情如下↓↓↓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豫政办〔2022〕10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修订后的《河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月20日
河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促进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河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河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制定本预案 。
1.3 事件定义与分级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 。
按照事件严重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见附件1 。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省境内突发环境事件以及由省政府认定需要采取应急措施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应对工作 。
因核设施及有关核活动发生核事故造成的辐射污染事件、船舶污染事件和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工作按照其他相关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 。
1.5 工作原则
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则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主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
1.6 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我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与我省其他领域专项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其下级预案包括市、县级政府和省、市、县级有关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 。本预案与其下级预案共同组成河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省级组织指挥机构
省政府成立环境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省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或超出事发地市级政府处置能力的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省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省长担任,必要时由省政府主要领导担任 。省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生态环境厅,是省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主任由省生态环境厅厅长担任 。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工作 。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由省指挥部总指挥视情况指定 。现场指挥部可根据需要设立若干工作组,省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本单位职责,牵头或参与工作组相关工作 。各地组织指挥机构和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单位、人员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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