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两死一伤命案 湖南娄底发生命案( 二 )


判决书显示,周强尾随其后,当彭莉行驶至距离家门口不足500米的洪泉村部附近时,周强快速撞击彭莉的摩托车并推行约70米,彭莉被撞飞摔至旁边的农田内,周某、彭某摔倒在公路上 。随后,周强倒车从彭某身上碾压过去 。他撞人后又驾车返回,撞开彭莉家大门并将车停在屋内,持枪自杀未果后逃离现场 。
【娄底两死一伤命案 湖南娄底发生命案】10余天后,周强投案自首 。事后经鉴定,周强在案发时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
2021年5月,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周强犯故意杀人罪及非法制造枪支罪,决定执行死刑 。
随后,周强提起上述,目前该案二审尚未开庭 。
受害者起诉当地公安
彭家人认为,如果2020年2月周强得到了应有的法律制裁,之后的事情或许不会发生 。
彭莉遇害后,他们开始向相关部门反映办案人员的问题 。
2021年1月6日,双峰县公安局作出答复意见:在充分研究、审查该案的起因、证据及造成的危害结果之后,该局认为该案不符合刑事立案标准,其作出不予刑事立案侦查的决定是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 。
彭家人继续向有关部门举报 。2021年3月,湖南省纪检监察部门通报称,双峰县公安局井字派出所所长贺某、法制大队副大队长朱某、交警大队原副大队长葛某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不久后,上述三人因涉嫌徇私枉法罪,罗某(双峰县公安局井字派出所民警)因涉嫌滥用职权罪被起诉 。
陈先生介绍,一审宣判后,他们向双峰县公安局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请求双峰县公安局赔偿彭莉母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以及其外甥女周某后续治疗费等共计596万余元 。
但双峰县公安局审查后认为,本案中,公安机关虽有拖延履行职责的违法行为,但是,公安机关出警前,2.26案件违法事实已经发生,公安机关拖延履行的是及时对周强在2.26案件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打击处理的法定职责,而并非对被害人的保护职责 。彭莉母子遇害、外甥女受伤是周强实施的侵权行为造成的,在10.12案件处理的过程中,公安机关不存在违法失职行为,彭莉母子遇害、外甥女受伤与双峰县公安局民警是否履职到位亦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
公安局还说,本案中,娄底中院判决周强赔偿各被害人损失12万余元,鉴于周强至今没有且无力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而纪检、监察机关调查认定该局民警在处理2.26案件中存在拖延履行职责的违法行为,该局愿意在法院判决的赔偿金范围内与赔偿请求人协商,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偿,并给予两名死者家属各2万元、伤者1万元慰问金 。
今年9月,彭家人对双峰县公安局作出行政起诉,目前娄底市涟源市法院已立案 。
中国新闻周刊从彭莉亲属获悉,近日,当地有关部门找到他们提出撤诉请求,并表示可在周强被判赔的12万余元范围内给予赔偿申请人补偿,另外再提供生活救助,但具体金额未知 。近期,法院将主持双方调解 。
就上述事项,中国新闻周刊联系了双峰县公安局多个部门,接电人表示对此事并不知情 。
在起诉状中,彭家人称:鉴于周强有多次行凶恶意,且多次携带武器,已经对他人生命造成了危害,被告却多次纵容犯罪分子在外,未采取任何强制措施,未起到震慑、教育的作用,才导致周强在2020年10月12日再次行凶,造成命案惨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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