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离婚骤减5成,是政策“抬高门槛”还是上辈“垂帘听政”?|文化纵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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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小英(篇一作者) | 中国社会科学院
张晶 李冬梅(篇二作者) | 东南大学
【导读】据民政部8月3日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 , 2021年上半年 , 全国离婚登记人数为96.6万对 , 同比2020年下降39.4% , 相比2019年上半年下降了56.2% 。 结婚登记人数为416.6万对 , 同比增长7.4% 。 据多地媒体报告 , 1月1日“协议离婚登记条款”正式实施后 , 当地的离婚数量出现较大下降 。 离婚人数大跳水 , 究竟是“因为爱情”还是“困于制度”?通过践行所谓“离婚冷静期”制度 , 是为了“拯救爱情”还是“延长痛苦”?
毫无疑问 , 民法典在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方面都调整或增设了“时间门槛” , 总体上加大了诉讼或协议离婚的时间成本 , 以使当事人做出更加审慎的选择 。 而这一时间门槛的日常化表达——“离婚冷静期” , 也持续地在公共讨论中 , 激荡起并不“冷静”的争吵和撕裂 。
中国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吴小英认为 , 在“离婚冷静期”设计立法和执行上“简单站队” , 显然无法解释国内结婚率的走高或走低 , 更模糊了当前国内婚姻问题的焦点 。 透过梳理“离婚冷静期”的争论主题和核心观点 , 或将有益于立法者及争议各方更好地反思与相互理解 。
东南大学的张晶和李冬梅从家庭权力关系的角度 , 基于15个“妈宝男”离婚案例的考察 , 更细致地探讨了代际干涉和夫妻关系的特点 。 作者指出 , “妈宝男”作为联结夫妻轴和亲子轴的中心点 , 面临着夫妻、代际关系在资源、规范和行为层面的冲突 , 对以“妈宝男”为代表的离婚机制的研究或可深化对新家庭主义与中国城市家庭权力关系的理解 。
本文分别节选自吴小英《“离婚冷静期”争议背后的几个学术焦点》和张晶、李冬梅《城市青年“妈宝男”家庭权力关系——基于15个离婚案例的考察》两篇文章 。 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 , 供诸君思考 。
“离婚冷静期”争议背后的几个学术焦点
吴小英
(本文节选自《妇女研究论丛》2020年第4期)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因涉及普通民众的私人生活 , 从征求意见稿面世到全国人大通过前后的一年多时间内持续引发了民众的超热度关注 , 其中讨论和争议最多的是与离婚相关的条款 。 与婚姻法相比 , 民法典在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方面都调整或增设了时间门槛 , 总体方向是加大了诉讼或协议离婚的时间成本 , 以使当事人做出更加审慎的选择 。 不过 , 公众显然对于更具日常化的后者———协议离婚登记条款的关注度更大 , 其中被媒体简化为“离婚冷静期”的设定 , 颇具听觉冲击力和网络传播力 , 因而在短时间内成为全社会聚焦的热词 。 坊间有关此项的解释和辩护、嘲讽和争吵不绝于耳 , 甚至成为一段时间内微信群和朋友圈“站队”“撕裂”的新选项 。 不过 , 笔者不想加入简单的“站队”游戏 , 也无意抠析法条的细节或者预测未来可能对婚姻市场的影响 , 本文只想从社会学角度对这些争议背后体现的家庭及其政策相关的学术焦点做一简单梳理 , 或许有益于立法者及争议各方更好地反思与相互理解 。
▍焦点一:婚姻的稳定性与满意度
根据相关立法专家的介绍 , “离婚冷静期”(以下简称“冷静期”)是在国内近10年离婚率不断攀升的背景下出台的 , 主要针对两个特点:一是离婚者当中选择协议离婚的比例快速增长;二是离婚当事人的婚龄越来越短 , 其中结婚后5年内离婚的年轻人比重相当可观 。 因此 , 民法典将离婚“干预”的措施瞄准在登记离婚的流程 , 初衷是为了尽可能减少草率型、冲动型离婚 , 增加协议登记离婚的程序制约条件 。 尽管专家一再解释说这一条款只是给当事人增加了30天的自我审查和考虑期 , 并不违背或反对离婚自由原则 , 然而网络上的汹涌反馈显然有些出乎他们的意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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