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突发事件最迟不得超过几小时

不得超过2小时 。突发事件发生后 , 事发地市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应立即向省政府报告 , 最迟不得超过3小时 , 属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信息 , 除特殊情况外 , 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 。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 , 相关人员要迅速主动了解现场情况 , 及时将有关情况报省政府应急办 , 紧急情况下 , 可先通过电话口头报告 。
【重大突发事件最迟不得超过几小时】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 , 如发生地震、洪涝灾害 , 危化品和城市人口密集地区火灾、爆炸 , 重大社会稳定事件等 , 要边报告、边跟踪续报 。
有关部门应与事发现场建立固定联络渠道 , 指定现场指挥部专人与省政府应急办保持联系 , 节假日等特殊敏感时期 , 要实行“日报告”等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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