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字号怎么申请 老字号名称大全( 二 )


在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和已处理完异议的,由市商务委列入上海老字号名录并向社会公布;
由市商务委向上海老字号经营主体统一颁发认定证书和牌匾,授权使用上海老字号官方标识 。
第八条(认定说明)原2014年认定的上海老字号统一重新认定 。
本市中华老字号的管理按照商务部相关规定执行,原则上中华老字号不再参加上海老字号认定 。
第九条(官方标识权属)市商务委是上海老字号官方标识的权利人,任何其他组织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使用 。
第十条(官方标识使用规范)上海老字号官方标识由标准图形和“上海老字号”中英文文字组成,图形可单独使用,也可与文字组合使用 。官方标识设有标准色3色、标准组合4种供企业选用 。上海老字号官方标识标准图形、标准字体、标准色彩、标准组合及与商标的组合使用方式可在市商务委官方网站下载 。
使用上海老字号官方标识时,必须根据规定式样使用,可按比例放大或缩小,但不得更改官方标识的比例关系和色相,不得影响官方标识的标准色相,不得透叠其他色彩和图案 。
第十一条(官方标识应用范围)上海老字号官方标识只能用于与上海老字号相一致的产品或服务上,且以该产品或服务对应注册商标的核定使用范围为限 。上海老字号经营主体可以在相应产品或服务的包装、装潢、说明书、广告宣传及互联网等媒介中使用上海老字号官方标识 。
第十二条(牌匾证书)市商务委统一制作上海老字号牌匾和证书,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自行制作、伪造、变造、销售或者冒用 。如需补办上海老字号牌匾和证书,需向市商务委提出申请 。
第十三条(信息化管理)市商务委运用信息化手段收集、记录上海老字号信息,建立上海老字号数字化档案 。
第十四条(保密责任)上海老字号提供的材料如涉及商业秘密须加以备注,政府部门对备注的涉密内容负有保密责任 。
第十五条(信息变更)上海老字号发生以下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市商务委提出信息变更申请,并详细说明理由:
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
代表性注册商标发生变更的;
主营业务转由关联企业或其他主体开展,自身不再开展原主营业务的 。
市商务委应根据变更情况更新上海老字号名录,在官方网站和公众号公布 。
第十六条(违规整改)上海老字号经营主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未整改或整改措施不力的,由区商务主管部门向市商务委提出将其移出上海老字号名录的书面建议:
上海老字号官方标识使用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擅自制作、变造上海老字号牌匾的;
被相关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
发生损害老字号整体形象,引起负面舆情的事件或行为 。
市商务委核实情况后,作出移出上海老字号名录和收回上海老字号官方标识使用权的决定,在官方网站和公众号更新上海老字号名录 。
第十七条(直接移出)上海老字号经营主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商务主管部门直接向市商务委提出将其移出上海老字号名录的书面建议:
发生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严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或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
以欺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通过上海老字号认定的;
被有关行政部门约谈,六个月内未整改或整改措施不力的;
被相关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已经不符合上海老字号认定条件的 。
市商务委核实情况后,作出移出上海老字号名录和收回上海老字号官方标识使用权的决定,在官方网站和公众号更新上海老字号名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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