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身说法|保安以每月2000元包养保洁大妈,被大妈丈夫发现后。保安获刑七年!


以身说法|保安以每月2000元包养保洁大妈,被大妈丈夫发现后。保安获刑七年!

保安以每月2000元包养保洁大妈 。 两人正在发生性关系时 , 被大妈丈夫撞见 。 两人为此发生打斗 , 随后保安将对方砍伤后 , 逃离现场 。 来看看法院最后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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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在广东东莞 。 69年出生的古某在公司当保安 。 古某与同在公司当保洁员的毕某是老乡关系 。 因两人的配偶都不在一个城市工作 , 因此 , 两人便搭伙过日子 。 但古某需每月给毕某2000元生活费 。
去年国庆假期时 , 毕某的丈夫刘某因休假 , 从外地来看望毕某 , 而古某则只能暂时借住在同楼层的同事宿舍 。
10月3日 , 古某与同事在宿舍喝酒 。 过程中 , 古某看到刘某外出 。 于某 , 古某就趁机回到毕某房间内 , 欲与毕某发生性关系 。 毕某以其丈夫只是去超市买东西很快就回来为由拒绝了古某 , 并要求其马上离开 。 古某不但没有离开 , 而且还在毕某的反抗下 , 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 。
几分钟后 , 刘某因忘记拿手机返回来取时 , 撞见了妻子正在与古某发生性关系 。 于是 , 刘某、古某发生争执、打斗 。 随后 , 古某拿起桌子上的水果刀 , 将刘某捅伤后逃离现场 。
同事报警后 , 公安机关当晚将古某抓获 。
一、古某构成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
古某拿刀捅伤刘某后 , 经鉴定刘某的身体损伤已达轻伤 。 因此 , 古某的行为应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 。
二、古某构成强奸么?
根据《刑法》第236条规定 , 使用暴力手段、胁迫手段或其他手段 , 违背妇女意志并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 。 以强奸罪论处 , 并可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至十年以下 。
古某审讯时 , 只承认故意伤害 , 但不承认强奸 。 理由以下:
1、当晚 , 我提出想发生关系时 , 毕某是不同意 , 但只有说了两句和推了一下而已 , 之后没有了 。 我没有使用暴力强奸 。
2、我与毕某是同居情人关系 , 且每月都会支付2000元包养毕某 , 而且我与毕某的关系 , 全公司的人都知道 。 因此 , 我和毕某之间的性行为 , 不能以强奸来形容 。 如有不妥 , 最多只能算是花2000嫖娼 。
以下是毕某案发后部分证词:
我来到公司后 , 因与古某是老乡 , 所以走得比较近 , 平时他挺照顾我的 。 之后 , 我就同意他每月给我2000元的条件下 , 和他住在一起了 。 案发当天 , 古某见我丈夫出去买菜时 , 到宿舍找我发生性关系 , 我拒绝后就推他走 , 但他不听 。 仍然要与我发生性关系 , 我力气不够他大 , 也不想闹太大动静 , 被人听到 , 所以我推了几下 , 就没再反抗了 , 当时我就是想他快点完成 , 快点离开 。 后来 , 丈夫回来取手机时撞见 , 两人就发生打斗 。 最后 , 古某用水果刀将我丈夫捅伤后 , 逃跑了 。
实践中 , 认定行为人是否构成强奸 。 主要是看男女双方发生性行为的过程中 , 女方全程的真实意志 , 强调一下 , 是全程且真实的意志 。 而用于违背妇女意志的手段 , 法定有三种 , 分别是暴力、胁迫与其他手段 。 前两个手段 , 可以故名思义来理解 , 所以比较容易界定 。
而其他手段的定义则非常广泛 , 通俗地说 , 就是违背妇女意志时 , 用暴力、胁迫形容不了以外的手段都可以称为其他手段 。 而比较常见的其他手段 , 是指女性在酒精作用下、药物作用下、精神胁迫下等不敢、不知、不会、不能抗拒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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