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复劈腿男的6个方法( 二 )


不适用对象─有点聪明的劈腿男
4.泄愤─上流下流,有效就入流倘若要检举劈腿男,你没有柯南的观察力,要陷害他,你并非大胆心细有勇气,要诱惑他,你自惭形秽没信心 。那麽最直截爽快的方式肯定是朝劈腿男的心爱物品泄愤,如报纸社会版经常会出现:「女明星因失恋刮前男友车;不满分手,女子持刀刺杀男友;失恋心情差,女子砸爆男友电视 。」但爽快是一时的,你可能因此背上恐怖情人的称号与法律上的污点,天平的两端,孰轻孰重,自要小心定夺 。法律提醒:毁损罪的一般规定在刑法第352、353、354条,若你故意毁损的是汽车和电视的话,应系适用第354条(毁弃、损坏前二条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损害於公众或他人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罚金 。)
不适用对象─生活其实是靠你资助的软烂劈腿男
5.出丑─新媒体的力量网际网路的出现,让人们的生活全然改变,报复的方式自然也日新月异,打开Facebook、PTT、Mobile01……任何劈腿男平常可能浏览的网站,擦擦沾湿键盘的泪水,一字一字敲下史诗般的控诉:劈腿经过、性格怪癖无一遗漏,顺道搜寻你储存照片的E槽,选一张他样子看来最猥亵的合照,证明自己所言不虚 。这个人这麽烂,可不能只有你一个人知道!
法律提醒:把合照上传,如果是普通生活照的话,通常不会犯罪 。若是性爱或露点照,可能成立刑法第235条散播猥亵图像罪;如果是偷拍,亦有可能成立第315-1条的妨害秘密罪 。在网路公开恶行,涉及到的也是是否会成立第310条诽谤罪的问题 。本来,该罪是在制裁「到处讲假消息毁损他人名誉」的行为,但若所讲的消息内容得证明为真,则依同条第3项之规定,不罚 。不过,由於你所讲的都是有关男友私德的问题,跟公共利益无关,所以纵使你讲的是真的,依第3项但书之规定,仍无法适用第310条第3项的不罚规定 。但这并不表示说你一定成罪,还要看所说的内容在个案上是否真的有毁损男友名誉,这个要看个案当事人身分地位、以及你讲的内容文字形式等,由个案法官来裁决 。
不适用对象─不喜欢拍照的劈腿男
6.遗忘─爱的反面从来不是恨爱的反面从来不是恨,而是遗忘 。你一开始嗤之以鼻,现在却有些理解了,恨一个人得将他深深惦记在心里,你满目疮痍的伤口将永远不结痂,每一次的隐隐作痛,都让你回忆起痛苦的那天 。遗忘才是生命中最不可承受之轻,最轻巧有效的复仇是将劈腿男踢到一旁,谈下一场更完美的恋爱,在FB上晒恩爱、在街上耍幸福 。寄一份喜帖给劈腿男,附注:「谢谢你这麽烂,我才知道世界上好男人这麽多!」
【报复劈腿男的6个方法】不适用对象─自我感觉永远良好的劈腿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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