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有书静心有术|涨知识,丈夫去世后,夫妻俩辛苦攒的房居然有妹妹一份


生活有书静心有术|涨知识,丈夫去世后,夫妻俩辛苦攒的房居然有妹妹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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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 我是和大家一起分享生活的“生活有书静心有术” , 今天给大家分享几个关于遗产不可思议的分配问题 。
张三的爷爷生前立下公证遗嘱 , 过世后将房屋留给孙子 , 但是法院却判不能继承 , 这是为什么呢?张三的爷爷在三年前去世 , 去世前曾立下公证遗嘱 , 但是在今年张三的叔叔和姑姑向法院起诉 , 要求继承这套房产 。
这时候张三拿出遗嘱 , 表示遗嘱上说了房子是爷爷留给自己的 , 最终法院判决遗嘱有效 , 但是张三却不能继承这套房子 , 由于张三不属于爷爷的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 , 所以爷爷通过遗嘱把房子交给张三 , 在法律上叫做遗赠 , 而不是继承 。
民法典规定 , 受遗赠人必须在受遗赠之日起60天内作出是否接受的表示 , 但是张三在60天内并没有表示自己要接受这套房子 , 然而在三年后 , 当叔叔和姑姑起诉后才拿出遗嘱 , 所以法院判决 , 遗嘱有效 , 但这套房子不归张三所有 。
李四的丈夫去世了 , 由于婚后的房子登记在自己丈夫的名下 , 就想把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 , 但是在办手续的时候 , 被工作人员告知 , 必须要她丈夫的妹妹签字 , 房子才能够办过户手续 , 李四纳闷 , 夫妻俩辛辛苦苦攒钱买的房 , 关她的小姑子什么事?
由于李四的丈夫在去世前并未留有任何遗嘱 , 他的遗产就会按照法定第一顺位继承 , 也就是他的配偶、子女和父母 , 房屋是婚后财产 ,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丈夫也有一半 , 这一半就由李四和她的公公、婆婆来共同继承 。
但是由于公公婆婆在今年年初相继去世 , 所以本来该由公婆继承的那一部分 , 就由她们的女儿来继承了 。 后来小姑子就真的把李四起诉到法院 , 要求分房 。
王五是独生子 , 父亲过世后 , 王五想把父母的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 , 但是办手续的时候工作人员拒绝了 , 由于父亲去世前没有留下遗嘱 , 而王五的妈妈和奶奶当时都还在世 , 所以爸爸的遗产在法律层面上就归属于他们三人共同所有 。
后来王五的奶奶去世了 , 奶奶继承的那部分遗产 , 就分给了王五的叔叔和姑姑 , 除非王五的叔叔和姑姑表明放弃继承这份遗产 , 否则王五就不能继承全部的遗产 。
有些家庭里 , 很不幸出现了白发人送黑发人的事情 , 这时候往往就会出现很多七大姑八大姨来分配遗产 , 如果你们想把遗产留给自己的子女、配偶或者自己的父母 , 一定要在生前立好遗嘱 , 避免后续不必要的纷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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