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身说法 维修工分饰三角色,以发生性关系可消灾为名,骗财骗色被判刑七年!
近日 , 河北沧州法院再审了一起令人匪夷所思的强奸、敲诈勒索案 。 男子是个天燃气壁挂炉维修工 。 工作时认识被害人姐姐后 , 两次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 , 还骗取8万元 。 一起来看看法院二审怎么判...
去年12月 , 男子胡某在入户维修时 , 认识一女子 , 二人聊天时 , 胡某以懂“风水”为由获取了女子的信任 。 随后 , 女子将胡某的联系方式推荐给其妹妹刘某 。
胡某与刘某添加好友后 , 以”道行”不够为由 , 假意推脱 , 并让刘某添加其“师父”为好友 。 其“师父”一翻胡编乱造后 , 以刘某需要与“贵人”发生性关系才消灾解难为由 , 让其添加“贵人”为好友 。
去年12月20日 , 信以为真的刘某与“贵人”开房发生了性关系 。 几天后 , 二人再次发生了性关系 。 在此期间 , 刘某还因听信“师父”所言 , 出钱合作做生意才能保平安 , 向“贵人”总共支付了8万元 。
几日后 , 刘某报警 。 经警方调查发现 , “师父”、“贵人”实为胡某一人用小号所扮演 。 后警方、检方同以强奸罪、诈骗罪对胡某追责 。 (来源:上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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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胡某构成强奸吗?
根据《刑法》第236条规定 , 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 , 处有期徒刑3-10年 。
虽然 , 胡某与刘某发生性关系时 , 刘某表面上看是“自愿”的 , 但刑法规定的是 , 性行为过程中 , 女方在正确认知的情况下所表达的真实意志 。 才视为自愿 。
本案的真实情形是 , 刘某在受到胡某的恫吓后 , 基于害怕自己人身安全会遇到危险的情况下不敢反抗的情形 , 如若反抗则会有生命危险 。 实际上 , 这就是胡某对刘某的一种精神胁迫 , 这已经违背了刘某的真实意志 。 根据刑法规定 , 只要是违背妇女真实意志的性行为 , 就属于强奸 。
根据目前最新的强奸罪量刑规定 , 强奸一名女性的 , 将在有期徒刑3-6年确定量刑基准点后 , 再根据强奸所造成的后果、强奸人数、强奸次数等犯罪情节 , 在基准刑的基础上从重处罚 。 如有认罪认罚、获得谅解等从轻情节的 , 亦可减轻处罚 。
二、胡某构成诈骗么?
千万别把法律当儿戏 。 法律规定 ,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方式 , 诈骗他人财物数额不大的 , 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行拘 , 可并处罚款 。 数额较大以上的 , 将构成诈骗罪 , 追究刑事责任 。
根据《刑法》第266条规定 ,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
具体到本案 , 胡某虚构事实诈骗刘某8万元 , 属于数额巨大 , 其刑罚将在有期徒刑3-10年 。
综上述 , 法院以强奸罪、诈骗罪 , 数罪并罚 , 决定对胡某执行有期徒刑7年 , 并处罚金1万元 。 一审宣判后 , 胡某以量刑过重为由 , 提出上诉 , 二审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三、本案带来的警示作用
本案是典型的利用封建迷信骗财骗色的刑事案件 。 对于犯罪者而言 , 其利用被害人在错误认知的情况下 , 对自己的人身、财产权做出错误的处理 , 但这并不能改变行为的违法性 。 对于被害人而言 , 应当以崇尚科学 , 拒绝迷信 , 以免被一些不法之徒加以利用 , 从而造成人身与财产安全的损害 。
对于胡某的行为 , 大家有什么看法么?欢迎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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