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
第十二条报考我院民族表演艺术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2022年贵州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统考,专业成绩达到贵州省统一划定的专科合格线以上,按照志愿优先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投档考生 。按专业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若专业术科成绩相同,录取文化总分高的考生 。若文化总分仍然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
第五章 毕业文凭
第十三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四条填报方式及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的为准,请考生仔细参阅《贵州省2022年高考高校招生专业目录》 。
第十五条 严格按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
第十六条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国家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及贵州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等相关奖励和资助政策 。
第十七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
第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
第十九条学院招生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http://www.qxnvc.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859-3916666 0859-3655074
招生传真电话:0859-3916666
邮政编码:562400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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