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身说法 男子拿醉酒女子钱财支付房费并发生性关系后,女子报警声称被强奸( 二 )


三、女方被强奸后 , 向男方要钱 , 犯法么?
关于强奸案 , 事后女方索要钱财的行为 , 是否构成敲诈勒索 , 很多网友们都认为构成敲诈 , 应当追究女方的刑事责任 。
实则未必 , 只要案子定性为强奸的 , 女方事后索赔并不构成违法犯罪 。
法律规定 , 当妇女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 , 妇女在提出民事诉讼前 , 有权向行为人提出包括精神损失费在内的赔偿 , 而法律目前对于精神损失费并没有相关规定 , 也就是说 , 女方索赔多少钱都可以 , 只要双方能够接受 , 法院都会予以支持 。 但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 , 女方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向行为人索赔 。
综上而言 , 刘某事后索要650元并不构成违法犯罪 , 而周某构成强奸 。 据此 , 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四年 。
四、本案所带来的警示作用
1、有网友调侃说“女生不喝醉 , 男生没机会!”假如男生只是想借此机会照顾女生 , 并无不妥 。 但如果男生只是想趁女生喝迺时 , 占女生“便宜” , 那这个“机会”则可能是男生身陷囹圄的机会 , 而且所对应的刑罚是有期徒刑三年起 。
2、女生应当洁身自爱 , 切勿与陌生男生喝酒 , 更不可以醉酒 , 否则 , 当危险来临时 , 后悔已晚矣!
对于本案 , 大家有什么不同的看法么?欢迎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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