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身说法 大巴司机被歹徒袭击时,司机拼命呼救,全车乘客竟无一人出手帮忙( 二 )


无论出于什么原因 , 行凶男子的行为 , 必将将受到法律的审判!
根据两高、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规定 , 乘客实施“抢夺方向盘、变速杆等操纵装置 , 殴打、拉拽驾驶人员”等具有高度危险性的妨害安全驾驶行为的 , 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罚 。
该《意见》还明确规定 , 即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 一般不得适用缓刑 。
也就是说 , 男子抢夺正在行驶中大巴方向盘的行为 , 构成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根据刑法规定 ,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 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 处有期徒刑3-10年;致人重伤、死亡或造成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 处有期徒刑10年以上 , 最高可处死刑 。
具体到本案 , 男子抢夺方向盘后 , 导致车辆撞上对面车道的挡土墙上 , 对车上乘客、乘务员与司机人身安全造成不同程度的损伤 , 并且导致车辆严重受损等 , 故可处有期徒刑十年以上 。
其次 , 男子在抢夺方向盘后 , 为了达到继续犯罪的目的 , 手持铁锤在七秒内连续击打乘务员头部六下 。 这种行为 , 显然构成故意杀人罪 。 应当注意的是 , 男子的行为虽然未造成他人死亡 , 但其主观目的恶意深及作案手段残忍 , 且造成被害人重伤的严重后果 , 故应从重处罚 。
根据刑法规定 , 故意杀人致人重伤 , 在没有从轻情节的情况下 , 一般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
总而言之 , 虽然男子的行为没有造成他人死亡 , 但因其行为性质、社会影响恶劣 , 因此 , 被判处死缓或许已经是对其从轻处罚 。
最后 , 要为司机、乘务员与见义勇为的彭某点赞 , 是他们不顾生命危险 , 勇敢与歹徒搏斗 , 才避免歹徒可能带来的更大伤害!同时 , 乘客的冷漠 , 应当值得深思!
对于乘客的冷漠 , 大家有什么看法么?欢迎讨论!
【以身说法 大巴司机被歹徒袭击时,司机拼命呼救,全车乘客竟无一人出手帮忙】我是@以身说法 !从案例中看人生故事 , 学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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