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常熟美女顾春芳:四年借17亿过奢靡生活,还不起后还想整容跑路( 二 )


2012年3月 , 顾春芳认为自己的所作所为无法再隐瞒下去 , 上门要求还款的人也是越来越多 , 顾春芳便卷走了几亿元跑路 , 还试图通过整容以逃避法律制裁 , 而债权人找不到顾春芳 , 也就报了警 。 同年3月27日 , 常熟警方在上海将顾春芳成功抓获 。

有期徒刑常熟美女顾春芳:四年借17亿过奢靡生活,还不起后还想整容跑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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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 , 从2008年起至2012年 , 四年间 , 顾春芳以年息25%至40%的高额利息或高额利润为诱饵 , 通过伪造虚假证明文件以及指使他人冒充高干子弟等手段 , 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 , 涉案金额高达17亿余元 。 至案发时 , 顾春芳身上所背债务则达到了4亿余元 。
顾春芳的所作所为构成集资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抽逃出资罪 。 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 ,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 , 数额较大的 ,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 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 , 犯合同诈骗罪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有期徒刑常熟美女顾春芳:四年借17亿过奢靡生活,还不起后还想整容跑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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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 ,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 , 虚假出资 , 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 , 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2以上10以下罚金 。 单位犯前款罪的 , 对单位判处罚金 , 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2013年10月23日 , 经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 , 决定对顾春芳执行死刑 , 缓期二年执行(简称“死缓”)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随后 , 顾春芳提起了上诉 。
值得一提的是 , 犯集资诈骗罪 , 涉案金额极其巨大 , 情节特别恶劣 , 是有可能被判处死缓 , 根据法律规定 , 对于应该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 , 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 , 可以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 。

有期徒刑常熟美女顾春芳:四年借17亿过奢靡生活,还不起后还想整容跑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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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常熟美女顾春芳:四年借17亿过奢靡生活,还不起后还想整容跑路】2014年5月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 顾春芳触犯书罪 , 应予数罪并罚 , 依法作出终审判决 , 维持原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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