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三 )


第二十七条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在新生入学后 , 按照公安部和省公安厅有关规定 , 对公安专业学生组织开展复查工作;复审复查合格的 , 予以注册学籍;不合格的 , 取消入学资格 。按照教育部《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有关要求 , 对非公安专业学生组织开展复查工作;复查合格的 , 予以注册学籍;不合格的 , 取消入学资格 。
第二十八条 凡被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录取的新生 , 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 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 , 应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 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 。对未经学院同意逾期不报到的新生 , 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
第二十九条 学院非公安专业考生录取结果将通过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布 。
第七章 收费及奖助学办法
第三十条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校内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 , 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 , 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
第三十一条 学院学费及住宿费标准按照陕西省发改委的规定执行 。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根据《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文件规定 ,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公安专业学生在毕业时达到毕业条件且符合人民警察基本资格条件的 , 可参加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招警统一考试 。
第三十三条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 , 由学院统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毕业生电子注册 , 颁发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
第三十四条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工作以往制度规定若与本章程不一致的 , 以本章程为准 。本章程若与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不一致的 , 以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为准 。本章程若与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规定不一致时 , 以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规定为准 。
【2022年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招生简章】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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