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西安工商学院招生简章( 三 )


第十七条根据教育部和我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新生入学一学年后,可按照个人实际情况申请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按照同科类互转原则,普通类和艺术类专业学生不得互转;理工类专业学生经过综合测评后可以转入文史经管类专业;艺术类学生不得转专业 。
第十八条 各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和日语(仅限高考语种为日语的考生) 。
第十九条对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
第二十条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凭西安工商学院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报到时间内办理入学注册手续,逾期未报到且未办理任何请假手续的学生将视为自动放弃学籍 。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我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复审,凡不符合招生规定者,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
第二十二条对于进行录取及高考科目改革的省份,录取政策按所在省的要求执行 。
第五章奖学金和助学金
第二十三条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报到入学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
(一)国家奖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
国家助学金:一般贫困2800元/年/人,特困生3800元/年/人 。
(二)西安工商学院奖学金:
特等:3000元/年/人甲等:1500元/年/人
乙等:800元/年/人 丙等:300元/年/人
十佳大学生:3500元/年/人
三好学生:500元/年/人
优秀学生干部:300元/年/人
优秀毕业生、优秀毕业生干部:500元/年/人
(三)国家助学贷款:
我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所在地申请助学贷款(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贷款标准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 。
(四)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 。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每人每学年不超过12000元 。
(五)勤工助学:
为帮助品学兼优的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大学学业、提高个人综合能力、增强学生就业信心,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补助最高可达6500元/年 。
(六)临时困难补助
用于帮助解决我校学生在校期间因突发状况而造成的暂时性经济困难,所给予的特殊性、临时性、一次性资助 。
第六章 毕业及就业
第二十四条学生入学后,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颁发西安工商学院本科、高职(专业)毕业证书;取得本科毕业资格的学生,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西安工商学院学士学位 。
第二十五条毕业生就业,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学校进行就业指导及就业推荐,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学校本科、高职(专科)收费标准严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收费标准,经抄送后执行 。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招生专业及计划数等各类招生信息以各省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我校招生网站公布信息为准 。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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