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招生章程

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是一所独立全日制本科大学,由南京师范大学和泰州高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共同建立而成,致力于培养应用型本科人才,下面就由本站带大家了解一下“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
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序言
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由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双一流”建设高校、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南京师范大学和泰州高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共同举办的本科层次独立学院 。学校位于泰州市高教园区,占地面积991亩,目前在校生10774人,培养以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学科应用型本科人才,在教师教育、艺术教育上具有鲜明特色,已向社会输送各类高层次专业人才3万多名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本章程 。
第二条 学校类型为独立学院,学校地址为江苏省泰州市济川东路96号 。
第三条 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证书种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监制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 。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综合素质,择优录取,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
第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中的相关录取政策参照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如有不一致,以上级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统一领导招生工作,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招生工作,学校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全过程监督招生工作 。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根据教育部及省教育厅要求,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区域协调发展、重点政策支持,兼顾历年招生情况等因素,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
第三章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第八条 对于报考学校普通类专业的进档考生,采用“分数优先(即投档分)”的原则决定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 。若考生的投档分相同,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投档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 。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
对于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直辖市),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学校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直辖市)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的使用,在录取过程中作为安排考生调剂专业志愿的重要参考 。
第九条 报考学校外语类专业考生高考外语语种须为英语,其他专业不作限制 。
第四章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第十条 报考学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省级教育考试院组织的相关专业统考,或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组织的相关专业校考,且专业考试合格(以下表述为“专业分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 。
第十一条 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综合分(综合分=[(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6+(专业分/专业满分)*0.4]*750)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分数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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