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学院预留计划按照教育部规定不超过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计划使用坚持质量优先、保证公平的原则,主要用于调节各省(市、自治区)生源质量和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
第二十一条 所有录取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 。
【2022年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招生简章】第二十二条 学院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
第四章 其 他
第二十三条 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依据陕西省价格相关部门抄送的标准执行 。
第二十四条 学院建立了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争先创优”奖学金、新生奖学金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 。同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通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并提供勤工助学岗位,保障其顺利入学 。
第二十五条 学生入学后,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颁发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毕业证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陕西省学位委员会有关精神,符合《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实施细则(试行)》文件规定者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
第二十六条 学院互联网域名:http://www.xauat-hqc.com,招生信息网:http://zs.xauat-hqc.com/招生咨询电话:029-82628201,029-82628205(传真) 。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2022年招生工作,择优标准的具体细则按《关于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招生章程的补充细则》的相关条款执行 。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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