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体育类专业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投档范围内,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2+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综合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术科成绩高的考生 。如生源省有相关要求的,按照生源省的规定录取 。
第十六条新高考改革省份考生按照当地省(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规定进行录取 。
第十七条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
第十八条其他要求:
一、录取教育类专业考生时,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关于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的相关规定执行 。
二、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女生身高建议在150cm以上,男生身高建议在160cm以上;身材匀称、五官端正,口齿清楚,面部无明显疤痕,身体无纹身,四肢健全,能完成体育、舞蹈、琴法、声乐、绘画等艺体课程的学习 。
三、报考我校舞蹈表演专业的学生,女生身高建议在155cm以上,男生身高建议在168cm以上 。
第十九条复查:新生入学3个月内,我校将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学政策
第二十条收费标准:严格按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应用泰语专业赴泰国就读费用根据学生自愿选定的泰方学校收费标准执行 。
第二十一条按照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相关规定,学生在校期间可申请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等;此外,学校还开通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教育局申请办理助学贷款;对家庭经济仍有困难的同学,学校将采取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社会资助等多项措施,帮助其完成学业 。
第七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二十二条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
第二十三条应用泰语专业:
应用泰语专业实施中泰合作“2+1”和“2+1+1”两种人才培养模式 。
第一种就读形式,即“2+1”人才培养模式 。选择该模式的学生大一和大二在我校就读,第三年根据自愿原则前往泰国(从与我校签订合作协议的泰国高校中选择一所学校)完成为期一年的语言强化学习,修完教学计划内容并达到毕业要求即可获得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证书以及所选泰国学校的结业证书 。
第二种就读形式,即“2+1+1”人才培养模式 。选择该模式的学生大一和大二在我校就读,第三年学生根据自愿的原则前往泰国(从与我校签订合作协议的泰国高校中选择一所学校)进行为期一年的语言强化学习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内容并达到毕业要求,可获得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若学生在泰国高校继续再读一年,完成泰国高校所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即可获得该校本科学历(泰方院校为教育部涉外监管信息网上备案的合法院校,学生获得该学历后通过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评估的国(境)外学历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出具书面认证证明) 。
第八章 其 他
第二十四条进校后转专业根据《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执行 。
第二十五条民汉双语民族班招生按照省教育厅相关要求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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