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天津理工大学招生章程

天津理工大学为进一步规范招生计划,根据相关规定,制定了今年的招生细则,具体内容有哪些呢?下面是本站为大家整理的“天津理工大学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
天津理工大学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我校本科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
第二条本章程是我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方式,是我校开展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 。
第三条本章程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向社会公布 。
第四条学校性质
学校名称:天津理工大学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
学校代码:10060
校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1号
学校概况:
天津理工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工理结合,工、理、管、文、艺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 。本科招生专业62个,覆盖工、理、管、文、艺等学科门类 。学校拥有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杰青、优青等一批优秀人才;注重教学科研创新平台建设,建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工程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等平台;获批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9个 。有一级学科硕士点22个、一级学科博士点4个、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个 。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五条天津理工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的本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代表招生委员会主持日常工作 。成立特殊类型专项工作组,负责决策各类型专业测试和录取工作的重大事项 。
第六条天津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作为学校组织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
第七条天津理工大学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整个招生过程 。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特点、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了2022年面向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分类、分专业招生计划 。
第九条经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按照规定时间报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
第十条本科预留计划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等 。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并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成绩为主要依据,实行综合素质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
第十二条学校在各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录取时,执行各相关省市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关于各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方式改革实施办法和工作方案的相关规定 。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直辖市)确定的专业(或专业类)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直辖市)公布的为准 。
第十三条录取时将依据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按照考生的高考总分(投档分)录取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执行所在省份的政策 。未实施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录取遵循志愿优先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当考生所在省份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我校招生计划数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并依此类推 。

经验总结扩展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