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报考体育类别的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在体育类专业的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确定的投档范围内,以高考文化成绩为投档依据的,按专业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不以高考文化成绩为投档依据的,以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有特殊要求的省份除外) 。
第十五条 新高考改革省份的招生专业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满足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
第十六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对象为贵州省少数民族考生,按照文、理科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一年以后根据学生志愿、预科学习成绩排名以及综合表现录取到相关专业学习 。
第十七条 专业要求
1.报考英语、翻译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要求达到当地英语单科成绩满分值的60%以上(含60%),英语口试成绩要求达到当地英语口试成绩满分值的60%以上(含60%) 。
2.语种要求:学校英语、翻译专业要求外语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 。
第十八条 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三个月内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条 学校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
第二十一条 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多项措施,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
第六章 学历、学位证书的颁发
第二十二条 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师范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名称具印;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贵州师范学院学位证书 。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录取结果将及时在学校招生网上予以公布 。
【2022年贵州师范学院招生简章】第二十四条 录取考生须按时到校报到,因故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必须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 。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贵州师范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
第二十七条 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51)85842823(兼传真)
监督电话:(0851)85811044
学校网址:http://www.gznc.edu.cn
邮政编码:55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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