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 二 )


第十三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
第十四条 特殊专业录取要求
学校在执行国家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前提下 , 从教育人才培养和就业的特殊要求考虑 , 从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 , 再次强调对考生身体状况的特殊要求 。
1.录取教育类专业考生时 ,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关于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的相关规定执行 。
2.报考美术教育专业、书画艺术专业、环境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 , 要求具有一定美术专业基础 , 无色盲、色弱 。
【2022年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第十五条 入学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 , 我校将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全面审查 , 凡不符合入学资格者 , 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 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
第六章 奖助学政策及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按照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有关规定 , 学生在校期间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 , 可在开学报到期间 , 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 。入学后 , 学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 , 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帮其完成学业 。
第十七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
第七章 学历证书
第十八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 , 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 , 达到毕业要求 , 颁发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证书 , 并以此具印 。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 。对以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 , 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
第二十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 , 以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未尽事宜 , 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若与本章程冲突 , 以本章程为准 。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
第二十三条 咨询及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854-4956899(兼传真)、0854-4969675
资助贷款咨询:0854-4969306
交费方式咨询:0854-4956399
监督投诉电话:0854-4956599
学校官方网址:http://www.qnyzh.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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