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长春人文学院招生章程( 二 )


具体如下:
1.我校奖学金设立: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占参评学生总人数的1.5%,每生每年2000元;二等奖学金获得者占参评学生总人数的4.5%,每生每年1500元;三等奖学金获得者占参评学生总人数的9%,每生每年1000元;单项奖(多元成才奖)的评选,根据学生取得实际成绩,各院(系)申报,经学校评审后,确定人选名额,每生每年2000元 。
2.我校勤工助学岗位设立:为保证学生在校园内勤工助学活动的正常开展,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基金 。基金来源为学校专项经费 。设立固定勤工助学岗位180余个,勤工助学岗位工资不低于20元/小时 。
第八条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高校学生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相应措施给予资助 。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英语专业、翻译专业、商务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 。
第十条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
第十一条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
第十二条录取规则
1.执行各省(市、区)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
2.投档比例:在实行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原则上按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调阅考生档案;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原则上按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00%调阅考生档案 。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省份要求执行 。
3.院校志愿: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按照平行志愿政策录取 。
4.专业志愿优先级别:对于进档考生,投档分数相同且专业志愿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 。文史类按: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工类按: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认可浙江省对于同分考生的位次排序规则 。其他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则按科目顺序及分数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工学、理学专业科目顺序为:外语、数学、语文、单科最高成绩的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的选考科目,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其他专业科目顺序为:外语、语文、数学、单科最高成绩的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的选考科目,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
5.专业调剂及退档:对于进档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依次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调剂但考生成绩未达到调剂标准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 。
6.文史、理工类专业:对于进档考生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浙江省根据该省规定的原则录取 。
7.艺术类专业:对于进档考生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艺术类专业根据录取原则在录取分数相同时按照外语、语文、数学、综合(综合改革省份依次看单科最高成绩的选考科目、单科次高选考科目的成绩)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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