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吉林建筑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三 )


二、在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 , 按照各省(市、区)投档原则 , 依次录取其他顺序志愿或征集志愿考生;
三、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
1.学校对进档考生实行“分数优先 , 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对进档考生先按照投档分数(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排序 , 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每名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逐一进行检索录取 , 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时 , 检索其第二专业志愿 , 以此类推 。总分相同专业志愿相同的考生 , 比较文化总分 , 文化总分也相同 , 文史类考生依次按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单项科目顺序比较成绩 , 理工类考生依次按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单项科目顺序比较成绩 , 不分文理类考生依次按文化总分 , 语文和数学总分、外语单科顺序比较成绩 。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 依次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 。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调剂但分数未达到调剂标准的考生 , 均做退档处理 。
2.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 总分相同(含政策性加分)专业志愿相同的考生参照本条内比较办法;
四、对加分照顾考生的处理 , 按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艺术类录取原则: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的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取得省级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吉林省报考书法学专业应取得本科普通高等学校校考专业合格证 , 其他省书法学专业省统考参照所在省文件规定执行)的考生 , 方可报考我校 。实行“分数优先 , 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
1.使用省统考合格证录取 , 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核算的综合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 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每名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逐一进行检索录取 , 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时 , 检索其第二专业志愿 , 以此类推 。若该省综合成绩无核算办法 , 则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总分×100%)+(文化课成绩总分×60%) , 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 。
2.如综合成绩相同专业志愿相同 , 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 若专业成绩再相同 , 素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 若素描成绩再相同或无专业课单科成绩 , 则比较文化课单科成绩:文史类考生依次按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单项科目顺序比较成绩 , 理工类考生依次按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单项科目顺序比较成绩 , 不分文理类考生依次按文化课总分 , 语文和数学总分、外语单科顺序比较成绩 。
3.内蒙古实行“按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40%+美术联考成绩×60%”进行排序 , 排序后分专业按专业志愿清进行录取 , 排序成绩相同专业志愿相同的考生参照本条内比较办法 。
4.吉林省书法学专业录取:具有本科普通高等学校校考专业合格证的投档考生 , 按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遵循专业志愿择优录取 , 排序成绩相同专业志愿相同的考生参照本条内比较办法 。
六、实行全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 , 学校录取原则除遵循以上条款外 , 考生选考科目按照所在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学校选考科目为准;如果录取原则与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录取政策有冲突 , 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当年招生录取政策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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