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房产继承如何办理,父母的房产子女怎么继承

1、父母的房产子女怎么继承父母的房产子女继承条件如下:父母的房产继承,要看有没有遗嘱 。有遗嘱按照遗嘱继承 。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办理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比例是一样的 。
父母的房产子女继承有哪些
父母的房产子女继承如下:
1、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 。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 , 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
2、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 。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 , 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亦应提交遗嘱原件 。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 , 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3、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4、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 。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 , 并核发回执 。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5、规定需递交的其它资料:如涉及该房屋权属等事项是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 , 必须缴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 。如该房屋经实地测绘,发现已经改建或存在违法建设的,必须提交规划部门的报建审核书或处理决定书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
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设立居住权的 , 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 。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 。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 。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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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父母的房产如何继承父母的房子,按照遗赠扶养协议、遗赠协议、遗嘱以及法定继承的顺序继承,若父母对于房产没有留下遗赠协议、遗嘱以及遗赠抚养协议的,应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
继承开始后 , 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 , 也可以不均等 。继承人需要去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登记 。
需要提供: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 , 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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