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建筑和博物馆纪念馆内应设置什么标志,故宫博物院标志的含义?( 五 )


本规定所称博物馆包括国有博物馆和非国有博物馆 。国有博物馆包括利用或者主要利用财政性资金、其他国有资产设立的博物馆 。第三条 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博物馆发展规划以及全市博物馆的监督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本规定 。
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博物馆的监督管理工作 。
发展改革、国土规划、财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信息化、商务、民政、教育、交通、旅游、公安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 , 协同实施本规定 。第四条 对博物馆事业作出下列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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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博物馆发展规划应当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藏品资源、文化特色和公众精神文化需求等,合理确定博物馆发展方向、数量、种类、规模和布局等 , 使本市博物馆充分展示岭南文化中心地、海上丝绸之路发祥地、近现代中国民主革命策源地、改革开放前沿地等独特的自然和历史文化资源,建立具有本市特色的博物馆体系 。
博物馆发展规划经批准后,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原审批程序报批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博物馆 。各区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辖区自然、历史、文化、科技等资源,设立特色鲜明的博物馆 。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等社会力量依法设立体现行业特色、地域文化、民族或者民俗特点的博物馆 。
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为申请设立博物馆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等提供指导和服务 。第七条 市、区人民政府新建的博物馆选址应当位于交通便利、市政设施配套良好的区域或者本市规划重点发展建设的城市新区内,但依托古遗址、文物建筑、历史建筑、名人故居、旧址等设立的博物馆除外 。
本规定实施前已经建成或者已经动工建设的博物馆选址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周边的配套公共交通、市政设施,并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改善博物馆周边的安全、卫生和环境状况 。第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博物馆应当符合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等国家标准,设置与博物馆藏品规模相适应的展厅、库房等场所,并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和消防设施 。第九条 市、区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场租优惠、购买服务、财政扶持、税收优惠等方式,支持非国有博物馆的发展 。第十条 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利用国有闲置的名人故居、工业遗产等房产为博物馆提供馆舍 。
将建筑物改建为博物馆 , 其用地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的,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经依法批准后可以变更土地用途 。第十一条 建设博物馆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规定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博物馆,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的使用性质和用途,不得将划拨土地的使用权进行抵押 。博物馆终止的,由市人民政府收回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博物馆,不得擅自改变博物馆的功能、用途或者妨碍其正常运行,不得侵占、挪用博物馆依法管理和使用的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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