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支出减少,企业拆迁补偿款可以抵减以前年度的亏损吗?( 四 )


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 。
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 , 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
上述三种价格都是拆迁补偿的法定依据,但用途各有不同 , 在不同情形下分别适用 。
产权置换
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 。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 。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 。
产权置换分为两种形式:
异地安置:是指由于开发商项目不涉及住宅或由于该地块容积率原因,不能进行回迁安置,只能选择在其他地块上新建安置房,再通过产权的增减尽量以等价价值做到产权置换 。
回迁安置:是指开发商拆迁重建项目能够完成回迁安置 , 通过产权置换比例完成回迁安置 。
附:目前我国各大城市在拆迁补偿上都有设定人均最低面积,如上海人均最低面积为22㎡,所以拆迁安置 。
结合型补偿
顾名思义,这种补偿方式就是指既给货币补偿又给产权置换 。
由于我国城市化进程与其他诸多客观因素,导致房价和地价的虚高,因此造成了诸多不能够单单用货币补偿或者产权置换解决的问题,所以就出现了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
补偿类型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
2011年1月21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正式颁布 , 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经2011年1月19日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通过 。新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拆迁补偿已经进入民主化、多元化的新纪元 , 新条例中拆迁补偿从官方评估转向二次征询制度和申请评估复核制度预示着拆迁已经在从民生和人权考虑出发,正在渐渐走向成熟 。
“新条例针对补偿数额的确定有两大核心要点:一是明确评估价“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二是强调评估机构的中立性 。对比实务中补偿结果 , 在新条例出台后,因补偿数额不合理所引起的矛盾降低不少 。”杨在明表示 。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
据猜测最新的集体土地拆迁补偿条例将于2011年第四季度出台,集体土地拆迁补偿可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
一、营业税
被拆迁单位和个人因拆迁取得的房屋(或土地)拆迁补偿费及其他补助费或补偿安置的房屋,除下列两种情况外 , 均应征收营业税 。
1、被拆迁单位和个人取得政府财政部门支付的房屋(或土地)拆迁补偿费及其他补助费,暂免征收营业税 。
2、被拆迁个人因自用普通住房拆迁,所取得的补偿费或拆迁过程中发生的房屋等面积产权调换 , 暂免征收营业税 。
由于目前尚无搬迁补偿费营业税税务处理的统一政策,可建议企业在遇到此类业务时多与主管税务机关及其专管员沟通,并根据沟通结果确定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
二、土地增值税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8条规定,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1条进一步规定:此处所称的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是指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1条规定,符合上述免税规定的单位和个人,须向房地产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 。由上述规定可知 , 企业从政府收到的搬迁补偿款项,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免征土地增值税的,但是此类情况下的免征应以原房地产所在地税务机关的批文为准 。在实际工作中 , 我们需要关注是否已获得税务机关的免税批文 。如果尚未收到批文,则应视同房地产出售或转让 , 计提应交土地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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