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的六大组成部分,简述民用建筑的构造组成及作用( 五 )


第2.3.2条 不计入建筑控制高度的部分(略)
第四节 建筑覆盖率、建筑容积率
第2.4.1条 建筑覆盖率、建筑容积率
一、建筑设计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部门按用地分区制定的建筑覆盖率和建筑容积率 。
二、在既定建筑覆盖率和建筑容积率的建筑基地内,如建设单位愿意以部分空地或建筑的一部分(如天井、低层的屋顶平台、
底层、通廊等)作为开放空间,无条件地、永久提供公众交通、休息、活动之用时,经当地规划主管部门确认 , 该用地内的建筑覆盖率和建筑容积率可予提高 。开放空间的技术要求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部门制定的实施条例 。
 
第三章 建 筑 总 平 面
第一节 建 筑 布 局
第3.1.1条 总平面设计
基地总平面应根据设计任务书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对建筑布局、竖向、道路、绿化和环境等进行综合设计 。
第3.1.2条 建筑布局和间距
建筑布局和间距应综合考虑防火、日照、防噪、卫生等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应满足防火要求;
二、有日照要求的建筑,应符合当地规划部门制定的日照间距;
三、建筑布局应有利于在夏季获得良好的自然通风,并防止冬季寒冷地区和多沙暴地区风害的袭击 。高层建筑的布局,应避免形成高压风带和风口;
四、根据噪声源的位置、方向和强度,应在建筑功能分区、道路布置、建筑朝向、距离及地形、绿化和建筑物的屏障作用等方面采取综合措施,以防止和减少环境噪声;
五、建筑与各种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有关卫生保护的标准 。
第3.1.3条 日照标准
一、住宅每户至少有一个居室、宿舍应每层至少有半数以上的居室能获得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少于1h(小时) 。
二、托儿所、幼儿园和老年人、残疾人转用住宅的主要居室、医院、疗养院至少有半数以上的病房和疗养室,应能获得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少于3h(小时) 。
第二节 通 路
第3.2.1条 基地内通路
一、基地内应设通路与城市道路相连接 。通路应能通达建筑物的各个安全出口及建筑物周围应留的空地 。
二、通路的间距不宜大于160M 。
三、长度超过 35M的尽端式车行路应设回车场 。供消防车使用的回车场不应小于 12M X 12M,大型消防车的回车场不应小于
15M X 15M 。
四、基地内车行量较大时,应另设人行道 。
第3.2.2条 通路宽度
一、考虑机动车与自行车共用的通路宽度不应小于4M,双车道不应小于7M 。
二、消防车的通路宽度不应小于3.50M 。
三、人行通路的宽度不应小于1.50M 。
第3.2.3条 通路与建筑物间距
基地内车行路边缘至相邻有出入口的建筑物的外墙间的距离 不应小于3M 。
第三节 竖 向
第3.3.1条 地面和道路坡度
一、基地地面坡度不应小于0.3%;地面坡度大于8%时应分成台地,台地连接处应设挡墙或护坡 。
二、基地车行道纵坡不应小于0.3%,亦不应大于8%;在个别路段可不大于11%,但其长度不应超过80M,路面应有防滑措施;
横坡宜为1.5~2.5% 。
三、基地人行道的纵坡不应大于 8%,大于 8% 时宜设踏步或局部设坡度不大于15% 的坡道,路面应有防滑措施;横坡宜为.1.5~2.5% 。
第3.3.2条 地面排水
一、基地内应有排除地面及路面雨水至城市排水系统的设施排水方式应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确定 。
二、采用车行道排泄地面雨水时,雨水口形式及数量应根据汇水面积、流量、道路纵坡等确定 。
第3.3.3条 室内外地面
建筑物底层地面应高出室外地面至少0.15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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