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 滕州又有被骗女,这次是广州无赖!可该长点心了


诈骗罪 滕州又有被骗女,这次是广州无赖!可该长点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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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
被告人牟某某 , 男 , 1988年生 , 汉族 , 小学文化 , 群众 , 务工 , 户籍所在地海南省琼海市 , 现住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 。因赌博 ,  于2017年1月11日被广东省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行政处罚十日并处罚款1000元 。
因涉嫌诈骗罪 , 于2019年12月14日被滕州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 于2020年12月14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
本案由滕州市公安局侦查终结 , 以被告人牟某某涉嫌诈骗罪 , 于2020年5月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
本院受理后 , 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 , 于同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 依法讯问了被告人 , 听取了被告人、被害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 , 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
经依法审查查明:
自2018年1月至12月以来 , 被告人牟某某以与被害人郭某某 谈恋爱为手段 获取被害人郭某某的信任后 , 以 厂里发工资、资金周转 等虚构的各种理由骗取被害人郭某某人民币208528.33元 , 
后被害人郭某某向被告人牟某某要钱 , 被告人牟某某将被害人郭某某联系方式拉黑 , 微信不再联系 。案发后 , 被告人牟某某退还被害人郭某某现金14.5万元 。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书证 , 勘验笔录 , 电子数据 , 被害人郭某某陈述 , 被告人牟某某供述和辩解等 。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 , 内容客观真实 , 足以认定指控事实 。被告人牟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 , 并自愿认罪认罚 。
本院认为 , 被告人牟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 , 数额巨大 , 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 犯罪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被告人牟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 , 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 , 可以从宽处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 , 提起公诉 , 请依法判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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