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的定义,残疾的定义( 九 )


问题二:什么样的人属于残疾人?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 , 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
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
我国残疾人的认定标准是以社会功能障碍为主来确定残疾,87年定为五类、95年暂定视力、听力、言语、智力、精神和肢体等六类残疾标准 。不影响日常工作和基本生活,
一、六类残疾标准
视力残疾标准
l.视力残疾的定义
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障碍或视野缩小 , 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它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功能者(或暂时不能通过上述疗法恢复视功能者),以致不能进行一般人解能从事的工作、学习或其它活动 。
视力残疾包括:盲及低视力两类 。
2.视力残疾的分级
盲:
一级盲: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 。
二级盲: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2,而低于0.05;或视野半径小于10度 。
低强力:
一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5,而低于0.1 。
二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1,而低于0.3 。
1.盲或低视力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 。
听力残疾标准
1. 听力残疾的定义
听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听力丧失,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
听力残疾包括:听力完全丧失及有残留听力但辨音不清,不能进行听说交往两类 。
2.听力残疾的分级
本标准适用于3岁以上儿童或成人听力丧失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
言语残疾标准
1.言语残疾的定义
言语残疾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言语障碍(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 而不能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活动 。
言语残疾包括:言语能力完全丧失及言语能力部分丧失 , 不能进行正常言语交往两类 。
2.言语残疾的分级
一级指只能简单发音而言语能力完全丧失者;二级指具有一定的发音能力 , 语音清晰度在10~3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一级,但不能通过二级测试水平;三级指具有发音能力,语音清晰度在3l~5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二级,但不能通过三级测试水平;四级指具有发音能力,语言清晰度在51~7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三级,但不能通过四级测试水平 。
智力残疾标准
1.智力残疾的定义
智力残疾是指人的智力明显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并显示适应行为障碍 。
智力残疾包括:在智力发育期间,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智力低下;智力发育成熟以后,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智力损伤和老年期的智力明显衰退导致的痴呆 。
2. 智力残疾的分级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和美国智力低下协会(AAMD)的智力残疾的分级标准,按其智力商数(IQ)及社会适应行为来划分智力残疾的等级 。
肢体残疾标准
1. 肢体残疾的定义
肢体残疾是指人的肢体残缺、畸形、麻痹所致人体运动功能障碍 。
肢体残疾包括:
脑瘫:四肢瘫、三肢瘫、二肢瘫、单肢瘫
偏瘫:
脊髓疾病及损伤:四肢瘫、截瘫
小儿麻痹后遗症
后天性截肢
先天性缺肢、短肢、肢体畸形、侏儒症
两下肢不等长
脊柱畸形:驼背、侧弯、强直
严重骨、关节、肌肉疾病和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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