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 花100万做医美,“童颜魔法”没奏效反留下一脸坑洼,女子怒诉商家索赔( 三 )


此外,潘女士主张以已支付的全部服务费用100万元作为惩罚性赔偿的基数。上海一中院认为,靓靓医美虽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欺诈,但并未针对全部已实施的项目,而仅涉及个别项目,且该项目可与其他项目相区分,故应当根据各个项目的实施情况是否存在欺诈并以该部分项目金额认定惩罚性赔偿数额。
结合双方签字确认的《项目确认单》上明确记载合同金额为168万元,潘女士未能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双方将合同金额变更为100万元,故上海一中院认定涉案合同金额应为168万元,一审法院根据潘女士实际支付情况等认定合同金额为100万元依据不足。
综上,上海一中院以168万元打包价所占打折前服务费用总金额的比重,计算出靓靓医美应返还未实施的项目金额37万余元,“童颜魔法”项目应退还18万余元,并赔偿18万余元,合计74万余元。(文中所用皆为化名)
法官说法
本案审判长兼主审法官任明艳指出,医疗美容行业具有特殊性,医疗美容手术本身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和不确定性,医疗美容的效果除了与医生水平、医疗服务质量等有关外,还与接受医疗美容服务的消费者自身的身体条件和术后护理等密切相关。
因此,对消费者而言,首先,应当对医疗美容保持理性的态度,如果要进行医疗美容,也应当谨慎选择有资质、信誉良好的机构进行;其次,在订立医疗美容服务合同之前应当对项目金额、项目内容以及主刀医生等进行明确约定,并保留好医疗美容合同及相关证据材料;最后,针对医疗美容服务机构虚假宣传、对消费者进行欺诈的情形,有关部门要加强医疗美容机构的监管力度,提高准入门槛,净化医美市场。
文章来源:CCTV今日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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