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人是永久吗,失信被执行人是永久吗( 二 )


《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衍生问题:
什么是失信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失信人是永久吗,失信被执行人是永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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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失信人是永久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具有法定情节的可以删除失信信息,否则失信信息不删除 , 则本人一直是失信被执行人 。有纳入期限的,并非永久为失信被执行人 。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五条 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的执行通知中 , 应当载明有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风险提示等内容 。
申请执行人认为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并作出决定 。人民法院认为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也可以依职权决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人民法院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 应当制作决定书,决定书应当写明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理由,有纳入期限的,应当写明纳入期限 。决定书由院长签发,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决定书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律文书送达方式送达当事人 。
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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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ㄋ模┲战岜敬沃葱谐绦蚝?,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ㄎ澹┮蛏笈屑喽交蚱撇绦?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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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纳入期限的 , 不适用前款规定 。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 。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 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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