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朋友圈吐槽前男友与其现女友,被判赔500元( 二 )


虽然发布上述言论载体“QQ”空间阅读人数、微信朋友圈可见人数均限定在了一定范围一定时间 , 但由于其文章标题明确标明“某学校”“小芳”“大强” , 事实上已在同学交往圈内、微博评论区内进一步传播和扩散 , 且出现了针对小芳的贬损性评论 , 导致对小芳个人品行的负面影响 , 使得其社会评价降低 。 “虽然该事件的起因之一是于大强的不当行为 , 但并不构成其对小芳进行言语侮辱行为的免责事由 , 具有一定过错 , 构成对小芳的名誉侵权 。 ”该案的主审法官告诉采访人员 。
法院审理认为 , 因被告小美发布不当言论导致原告小芳社会评价降低 , 故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 但综合考虑案外人大强不当行为对小美造成的影响 , 其过错程度较低 , 可以酌定判决小美赔偿小芳精神损失费 。 最终 , 判决被告小美应于其本人“QQ”空间和微信朋友圈使用实名认证登载致歉声明一日 , 并赔偿原告小芳精神损失费500元 。
法官说法:
该名侵权案件以小见大 , 以日常生活中常见男女情感纠纷案例为切入 , 明确: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 , 微信朋友圈、微博、“QQ”空间等是网络空间的重要组成 , 言论和相关网络行为亦应当划定边界 。 本案中 , 被告因前任不当暧昧行为遭受一定程度情感痛苦 , 但同时也是网络名誉侵权行为的加害者 , 把本应属个人处理事务范围的内容在网络空间公开进行指责和侮辱谩骂 , 构成名誉侵权 。
成都互联网法庭在此倡导:社会公众应当自觉践行文明、和谐、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共同构建和维护清朗有序的网络空间 。
来源:川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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