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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 , 王力宏的瓜让很多网友“嗨皮” 。 作为法律界人士 , 我关心的是 , 李靓蕾在她的文字里 , 提出了一个社会议题:家庭主妇(主男)或全职太太(老公) , 是不是应该有薪酬 。
李女士认为 , “所有的家庭主妇都应该透过自己的努力获得应有的薪酬 , 而不是被赠予或施舍” 。 因为 , 女性如果选择为家庭全心付出 , 当家庭主妇 , 虽然属于"无酬” , 但只是家庭成员角色的分配 , 也是家中重要的支撑” , 甚至是一个全年无休 , 24小时多重角色 。
这个观点 , 笔者很赞同 。
基于男女平等这一现代婚姻家庭的基本原则 , 家务劳动 , 就是夫妻双方的共同义务 。 不过 , 男女平等、共同义务 , 并不意味着家务劳动应该“二一添作五” , 完全平均分配 , 实际上也不可能平均分配 , 总有一方负担多一点 , 另一方负担少一点 。
负担家庭义务较多的一方 , 必然导致其在自我发展、自我实现上 , 时间和精力被压缩、减少和牺牲 。 当夫妻离婚的时候 , 就可能出现负担了较多家庭义务的一方 , 应有权利不能得到保障 。 这有悖平等 , 也有违公平 。
实际上 , 这个问题在法律上已有明确 。 《民法典》第1088条规定 ,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 , 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 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 , 由人民法院判决 。
这一规定 , 对家务劳动在婚姻家庭中的价值 , 给予充分肯定 , 能促使家庭成员真正意识到 , 家务劳动等隐形付出 , 对婚姻家庭的重要贡献 , 体现了我国法律的温度 。
笔者亦认为 , 在子女抚育、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的工作等方面 , 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 , 应该在离婚时 , 且只能在离婚时 , 提出自己的“薪酬”主张 。 至于应该获得多少补偿 , 或如何计算这种“薪酬” , 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 , 则由法官裁定 。
【甬派|甬派快评|李靓蕾“撕”王力宏牵出个问题:家庭主妇应有“薪酬”】编辑:杨继学 一审:易其洋 二审:王存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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